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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张志超无罪释放:曾有4名同学为他提供不在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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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3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1月1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进行再审宣判,法庭判决张志超无罪。2005年2月,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间废弃的厕所里发现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该校高一24班班长、时年不足16岁的张志超,被警方认定为嫌犯。次年3月,张志超因强奸罪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沉默6年的张志超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从此,母亲马玉萍为其走向申诉之路。

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团主代理律师王殿学认为,“张志超案”中的证人王某的证言无法还原案发的过程,即使王某证言存在,也只能证明在那个时间段内,他听到一个女生的尖叫声。但并不能还原高某是在那个时间地点被害,因为任何人都不可能完成。

判决书上显示,作案时间为6点20分到23分,当时升旗时间是6点15分,有四名同学作证称,张志超当天早上参与了升旗仪式和早操。并且有同学能准确地回忆出,张志超前后左右是谁。班级的体育委员能够准确地回忆出张志超和别的同学一起报名上楼。

这四名同学的证言非常一致,在开庭时,山东省检察院的出庭检察官表示他们复查的过程,也找到了这四名证人进行复核,他们表示当时所说的话是真实的,山东省检察院也予以认可。


 楼主| 发表于 2020-1-13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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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3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不应该国家赔偿,而是让当年的办案人员集资赔偿
因为他们的行为已经不能用失误来解释了

给他们两个选择
一,坐牢
二,赔偿
 楼主| 发表于 2020-1-13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中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

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团主代理律师王殿学表示,案件的疑点非常明显,首先从判决书上来看就是很明显的错案,判决书认定张志超作案的时间是3分钟,2005年1月10日早上6:20~6:23,他在这三分钟内完成强奸、杀人、藏尸,还要下楼跑了100多米穿过跑操的人群去买钥匙,并把锁换了,并且交代王广超不去报案,而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是不可能完成的。
发表于 2020-1-13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疑罪从无。为中国司法机制的进步,赞一个!
发表于 2020-1-13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主张追责,只要记住教训。
当年的错案,不是办案人员的错,是办案理念的错。办案理念要求不放过一个坏人,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楼主| 发表于 2020-1-13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0-1-13 15:03
我不主张追责,只要记住教训。
当年的错案,不是办案人员的错,是办案理念的错。办案理念要求不放过一个 ...

你去了解一下办案经过,就会知道这不是失误导致的错案,而是故意制造的。就是为了尽快破案,抓一个倒霉蛋交差
发表于 2020-1-13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3分钟干了那么多大事,想想也不合逻辑。。
 楼主| 发表于 2020-1-13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案情漏洞

一,三分钟内完成强奸、杀人、藏尸,还要下楼跑了100多米穿过跑操的人群去买钥匙,并把锁换了,并且交代王广超不去报案。请办案人员实地演示一下,能否做到?

二,张志超一脚踹开门,门没坏,门鼻没坏,锁坏了!请办案人员给我们表演一下是怎么做到的?

三,学校小卖店老板明确表示:从没有在早上7点以前营业过。而判决书里,张志超是在6点20分左右去买锁的。矛盾了吧?

四,死者臀部和小腿有泥土,裤子的两膝盖部位也有泥沙,左脚鞋子外侧有泥土,两袜脚跟处有泥土。根据判决书上描述,杀人和藏尸都在教学楼内,教学楼内都是瓷砖铺地,哪来这么多的泥土?判决书直接无视这个重要情节

五,尸体身上穿的衣服,和当天上学时的完全不同,连里面的衬衣都不一样。死者是不住校的,这些衣服是自己换的,还是凶手给换的?衣服的主人又是谁?是死者的?还是凶手买来的或者偷来的?如果是凶手为了转移尸体,给尸体换外衣可以理解,但是连里面的衬衣衬裤都换,为了什么?判决书里再次无视这个情节

六,尸体上半身套着一个编织袋。张志超交代是从同学李磊那里买的,后来又改口说是从李磊那里偷来的。但是李磊及其父母都表示家里从来没用过这样的编织袋。编织袋来源始终是个迷

七,证人王旭波和杨同振的证词明显作假。死者1月10号失踪,17号18号王杨二人接受询问,询问笔录上一切正常,10号这天二人正常起床吃饭上课。什么都没发生。
2月11号发现尸体,两人的询问笔录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他们听到宿舍11米远的厕所有女生惨叫呼救,时间长达几十秒。然后两人跑出去看到张志超和王广超站在厕所门口。  询问笔录前后变化如此之大,是因为失踪不见得就死了,也许是逃课,也许是去外地会网友。所以这时的办案人员是没有压力的,王杨二人没必要撒谎。发现尸体后办案人员压力巨大,为了尽快交差,逼迫王杨二人撒谎编造证词

八,庭审当天,张志超父母家人被阻挡在法庭之外,不能旁听。家长为什么不能听审?

九,尸体及藏尸处没发现任何张志超的精液、毛发、皮屑、头屑、指纹、脚印、细胞组织。没有任何物证,就凭王杨二人看见张志超曾经站在藏尸处附近做出有罪判定。而四个同学的询问笔录里都证实张志超没有作案时间,为什么办案人员相信王杨二人的证词,却不相信其余四个同学的证词?

十,尸体下半身赤裸,张志超的第一次口供承认强奸并且体内射精。验尸结果出来后,证明死者还是处女。口供改成:在隐私处蹭了两下。也就是没有进入,也没有射精。但是判决书上却认定张志超强奸并且奸尸。判决书和事实明显不符

十一,验尸报告上证明死者已经死亡一个月。但是知名法医刘良说:单纯从技术上推断出死亡时间在一个月左右,是不可能做到的!

十二,张志超的所有讯问笔录上都有班主任和年级主任的签字手印。但是二人证实,他们没有参加审讯,是刑警队叫他们过去,然后让他们在笔录上签字按手印。然后这些就成了两位教师参加了审讯未成年人张志超的证据。很明显程序不合法

十三,张志超跑出教学楼穿过正在围绕教学楼跑圈的3000多师生去小卖店买锁头,一定有很多师生看到他跑进跑出。为什么没有这方面的证词?


疑点太多太多了,希望以此为教训,以后某些人不要为了完成任务就胡作非为
发表于 2020-1-13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杭州135 于 2020-1-13 18:59 编辑
不吃辣椒 发表于 2020-1-13 18:15
案情漏洞

一,三分钟内完成强奸、杀人、藏尸,还要下楼跑了100多米穿过跑操的人群去买钥匙,并把锁换了 ...

以后再这样子办案,当然应该要严肃纪律了,因为,现在已经没有“命案必破”的硬性规定了。
我们想想,一边是找不到证据,另一边是命案必破的高压,换了自己,会怎么做?情愿连敬服也不穿了的人,毕竟只是少数的。
发表于 2020-1-13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故意制造的冤案,必须追责。
发表于 2020-1-13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13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0-1-13 18:40
以后再这样子办案,当然应该要严肃纪律了,因为,现在已经没有“命案必破”的硬性规定了。
我们想想,一 ...

没听说过破不了案就开除警队的事情,最多就是领导不高兴,从此不再重用罢了
 楼主| 发表于 2020-1-13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相公 发表于 2020-1-13 19:24
这是一个故意制造的冤案,必须追责。

所以翻案这么困难,从2012年到2020年,翻案用了8年

一个老法官说,看了判决书感觉不是你的儿子干的,但是这个案子只能这样了...

如此矛盾的判决书,漏洞太明显,这样也能达成有罪判决,已经不能用疏忽失误来解释了。谁敢翻案就得罪一大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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