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小知识
无偿献血的优惠待遇: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已于2013年9月27日经浙江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献血者享有以下优惠待遇:献血者及其亲属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一)献血者捐献全血累计达4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不足400毫升的,自献血之日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五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二)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两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三)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累积8000毫升)标准以上的献血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四)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终身按照不超过八百毫升的献血量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五)献血者捐献单采血小板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献血量按照献血一次折合全血八百毫升计算。
(六)稀有血型的献血者,本人终生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者》第十四条: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定制。
无偿献血者要求:
1、年龄:18周岁-55周岁
2、体重:全血:男50公斤以上~女45公斤以上。成分血:男55公斤以上~女50公斤以上。
3、身体条件:无严重心、肺、肝、肾、胃等疾患,非三高患者,半年内无手术史;妇女经期前后3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6个月、分娩后未满一年的,暂不可献血。
4、时间间隔:全血两次献血至少要间隔6个月,成分血间隔14天,成分血后1个月方可捐献全血,全血后3个月方可捐献成分血。
献血流程:
1、填写《健康征询表》和《献血登记表》。
2、填写表格后请到采血点进行采血检验。
3、采血检验合格后请按秩序等待献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