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294|回复: 0

[新闻] 【城市科技】五年内省财政安排100亿元:支持建设之江实验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2-11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钱江晚报】
五年内省财政安排100亿元
支持建设之江实验室
浙江推出“科技新政50条”,全力打造两大科创新高地
本报记者 何晟通讯员 袁玲玲 王华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浙江的科技创新工作持续保持在全国第一方阵: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全国第三,知识产权与专利综合实力全国第四,综合科技进步水平居全国第一位……今年1~10月,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5802.3亿元,同比增长9.9%;高新技术产业新产品产值14138亿元,同比增长16%。

  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即“科技新政50条”。在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科技厅介绍了“科技新政”的有关情况。未来五年,浙江省科技工作将全面发力。

  “互联网+”、生命健康

  打造两大科技创新高地

  在发布会上,省科技厅厅长高鹰忠介绍,“科技新政”谋划的目标和前景,可以用“一强三高”概括。

  “一强三高”,指的是科技创新工作总目标。即以创新强省为工作导向,以高新企业、高新技术、高新平台为重点,加快打造以城市大脑为标志的“互联网+”世界科技创新高地和以创新药物研发与精准医疗为标志的生命健康世界科技创新高地。

  高鹰忠介绍,浙江将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取得一系列体现创新强省的标志性成果。包括建成10个高能级创新平台,取得100项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100家创新型领军企业,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等等。

  到2022年,浙江主要科技创新指标要实现“五倍增、五提高”:即全社会软投入达到67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万家、技术交易额达到1200亿元、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3000件,比2017年翻一番;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3%,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8%……

  为实现目标,“科技新政”也提出了相应的投入保障。“围绕实施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行动计划,五年内省财政将安排600亿元左右,市县财政联动投入600亿元左右,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入2900亿元左右,撬动全社会研发投入9000亿元左右。”高鹰忠介绍。

  6大方面50条政策

  联动实施

  在政策举措方面,“科技新政”从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区域协同创新、科创平台建设等六个方面提出了50条政策举措,针对性强、创新性强、操作性强,堪称“六招五十式”。

  第一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

  “科技新政”把基础研究作为首要突破口,提出实施5个以上重大基础研究专项。同时,研发一批核心技术和战略创新产品,将组织15个以上重大科技专项,其中数字经济和生命健康两大专项将率先启动。

  第二招:强化区域协同创新

  在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科技新政”提出主动融入长三角科技创新圈,努力打造环杭州湾高新技术产业带。“科技新政”支持杭州国家自创区打造全球有影响力的“互联网+”创新中心;明确宁波建设国际一流的新材料和智能制造创新中心,温州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生命健康创新中心和智能装备基地,支持宁波温州国家自创区辐射带动台州、舟山,共同打造全国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新高地。

  第三招:打造高能级创新载体

  “科技新政”提出,推进之江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积极争创国家实验室,五年内省财政安排100亿元给予支持。“还将支持浙大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支持西湖大学打造全球有影响力的生命科学等研究中心。争取到2022年,全省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达40家左右。”高鹰忠说。

  第四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在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方面,“科技新政”明确,重点支持100家骨干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创新型领军企业,每年推动2000个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同时,将通过推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等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创新成本,激励加大研发投入。计划到2022年,全省将新增发放科技创新券15亿元。

  第五招:深化科技体制“大改革”

  既要推进科研管理改革,也要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科技新政”提出,探索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对完成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可给予70%以上的权属奖励。同时,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对学术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

  第六招:打造十联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十联动”创新联合体。到2022年,建成300个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实现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全覆盖,省财政5年投入30亿元以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杭州网 ( 浙ICP备11041366号-1 )

GMT+8, 2024-11-16 14:46 , Processed in 0.227437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