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南宁一小区,开发商解释,之前约定的价格是暂定的,如今服务成本上升,属合理调整业主与开发商之前签订的合同中,物业费为1.65元/月·平方米。 如今,业主拿到的补充协议显示,该小区物业费上调至2.5元/月·平方米。 1月22日是南宁市宋厢路某小区交房的日子,一些业主却犯了愁。原来,当天开发商拿出一份补充协议,提出物业费要涨价,如果业主不签字,就无法拿到房钥匙。对此,开发商方面解释称,之前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标准是暂定的,如今服务成本上升,涨价属合理调整
交房日物业费突上调
业主罗先生告诉记者,2016年国庆节期间,他购买了该小区一套房子。按照约定,开发商在2018年1月22日交房。 1月22日早上,罗先生来到小区。他准备办手续时,工作人员拿出一份补充协议,并称业主要在上面签字,才能拿到钥匙。罗先生注意到,这份协议上写着“小区的物业服务费用以新的收费标准执行,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是2.5元/月·平方米”等内容。 罗先生说,当初与开放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写着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是1.65元/月·平方米,“为何在我们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要提高物业收费标准,且增幅那么大?” 当天下午,记者在该小区走访了解到,当天交房的是二期B1、B2栋,共有300多户。因部分业主不满物业费忽然上涨,未在补充协议上签字,因此没有拿到钥匙。 成本上涨 合理调整 当天下午,该小区开发商的工作人员接受了记者采访。工作人员解释,该小区项目在规划设计之初,就以打造一流物业服务品质为目标,并在2014年签约一家世界级的物业管理公司进驻,“目前一期已经入住的楼栋,是以1.65元/月·平方米收取。但在此费用基础上,为维持物业服务水准,我们公司每年要补贴巨额费用”。该公司还参考了周边项目的物业收费标准,最后才作出费用上调的决定,“现在物业成本逐年上涨,周边楼盘的物业费也在2.5元左右。为保持物业服务水准,我们上调价格也是趋势”。 工作人员说,上调物业收费价格并非开发商随意之举,在合同里面也有依据。相关合同第五条载明:“本合同中物业收费标准只是暂定的收费标准,具体执行的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参照项目交付使用时,当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南宁普通住宅小区一级服务等级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工作人员解释,合同内关于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约定,是根据2014年的政府指导价制定的(1.65元/月·平方米是最高指导价),但是在2015年12月1日,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出台,取消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定价,物业服务费由此向市场开放。 对此,工作人员认为,开发商对物业费的调整符合合同规定,也符合定价主管部门的要求,属于合理调整范围内。 拒交钥匙的做法不妥 对于开发商给出的解释,部分业主不认可。罗先生说,所谓的成本上涨只是单方面说辞,并无证据佐证。而且,同一个小区,同一家物业公司,一期业主缴纳的物业费是1.65元/月·平方米,二期业主却要缴纳更多的费用,也不公平。 本报南国法援律师麻强认为,既然物业服务费已经向市场放开,那么上述合同中的第五条已失去意义,无法作为上调价格的依据,这属于开发商单方面违约,“上调物业费应该在自愿的前提下,双方协商。如果没有协商成功,就应该按照合同履行”。 麻强说,业主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开发商没有权力以不签协议为由不交钥匙。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如果还无法解决,可以考虑走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南宁新楼盘物业费步入“2元时代”
住房部门认为,开发商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提高物业费,并无法律依据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李俭芹)2015年末,新版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中,将物业服务费列为市场自主定价的项目,不再实行政府指导价。两年多来,南宁市的物业服务费一路看涨,如今不少新楼盘已迈入“2元时代”。物业费定价多少才合理?定价的方式该如何确定?记者调查发现,这些问题困扰着不少小区业主和物业从业人士。 新楼盘物业费普涨 2002年,市民某女士在南宁市南湖碧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该小区物业费为0.8元/月·平方米,是南宁收费最高的小区之一。如今,16年过去了,收费标准仍没变。记者了解到,小区物业曾提出上调物业费,业委会却建议物业先提高服务水平。目前,该小区物业是用部分公共收益来补贴开支。 保利凤翔小区是南宁较早的小区之一,之前的物业收费标准为1.15元/月·平方米。因各项管理成本上升,该小区近期将物业费提升为1.65元/月·平方米。 新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实施后,南宁新建楼盘的物业费陆续涨价。尤其是2017年以来,很多新楼盘的物业费为2元/月·平方米以上。市民杨先生说,最近他在五象新区看了近十个楼盘,发现只有一个楼盘的物业费是1.8元/月·平方米,很多都在2.5元/月·平方米左右。 业主和物业各有见解 对此,市民某先生称,物业费采用市场自主定价是有漏洞的。他说,在物业费制定的过程中,业主根本没有机会参与,完全是开发商和物业做主,“感觉很不公平”。他认为,在前期物业服务中,政府指导价发挥着平衡作用,不可缺少,“而交房后,业主和物业协商,讨价还价,这才属于市场行为”。 一名从事物业服务行业多年的人士称,以前,不少业主对小区公共收益等没有太多的认知,即使物业费定得低,物业公司也可以通过运营公共区域来补贴服务成本。但随着业主的维权意识增强,公共收益这一块越来越透明,甚至一些小区的公共收益完全由业委会掌控,“物业公司作为企业,只有盈利才能生存。因此,提高物业费就成了唯一合法的途径”。 涨价需超半数业主同意 南宁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称,物业服务费采用市场自主定价后,不再像以前那样需要备案,但是,业主购买商品房时,通过服务合同约定了收费标准,双方就应该履行合同,“开发商在交房时通过补充协议来提高收费标准的做法,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该负责人建议,如果企业觉得物业费过低无法维持运营,可以在交付后,通过合法的途径,与业主达成提价的共识。按照相关法规,过半数业主表决通过,物业企业才可以提高服务费。物业也可以配合小区成立业委会,通过业委会沟通协商。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蒋鸣湄认为,小区物业费市场化后出现的涨价问题,是政府放手后留下的“后遗症”。他认为,在接下来的监管中,相关部门要重点关注价格制定的范围是否合理、定价的过程是否合法合规。
广西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