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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男子进屋偷了3元钱 换来4年牢狱还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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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8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偷陈某入室行窃被发现后,竟然和屋主人搏斗,还用刀子刺伤了屋主人。虽然他只偷了3元钱,但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

50岁的陈某是舟山普陀人,初中文化,曾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去年6月1日下午1点37分,天下着雨,陈某路过沈家门街道外河口路一户简易房时,趁无人注意溜门进屋行窃,从进门左手边的一个盒子里偷得3元钱。

此时,屋主人曹某从外边回来,看到陈某在屋内木架子上翻东西,当即大声呵斥,并一把抓住了他。陈某挣脱后,扔下偷来的3元钱纸币,往东海中路方向逃跑。

曹某一边喊着“抓小偷”,一边追了上去,追至东海中路与食品厂路交汇处时,他再次将陈某抓住。

陈某为抗拒抓捕,与曹某扭打起来,还拿出一把折叠刀威胁曹某。挥刀过程中,陈某在曹某的右胸部刺了一处2.6厘米的伤口。

这时,普陀公安分局巡控民警路过发现这一情况,立即停车进行制止,并将陈某抓获。后经鉴定,曹某的伤势属轻微伤。

近日,普陀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后陈某提起上诉,称其在曹某家门口躲雨,并未进入室内盗窃,请求二审改判。

然而,市中院二审查明,陈某的辩解明显与监控视频记录的事实相矛盾。监控视频证明:当天下午1点37分,陈某进入被害人曹某家中;1分钟后,陈某从屋内逃出,被曹某抓住,其挣脱后逃跑……

市中院二审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原判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据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法官表示,希望用这个案子警醒不法分子,别以为小偷小摸没什么,它也可以分分钟变成大事,让犯案者追悔莫及。


舟山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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