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王女士在当地的一家超市购买了台州一家企业生产的拖把。然而,在使用过程中,王女士却不慎被拖把刺伤。为此,王女士一方就此事找到超市索赔,结果近5个月过去,事件仍未获得解决。近日,为了能拿到赔偿,王女士求助了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用新拖把拖地,出现意外 据了解,王女士的拖把是在2016年12月份购买的。由于家里原先还有一个旧拖把,所以,她直到7月份才正式启用这把新拖把。使用了几次后,新拖把很顺手,王女士对它也很满意。 2017年7月27日,王女士午饭后开始在家里搞卫生,用的是新拖把。王女士没想到,就在她用力拖地时,拖把顶端的塑料把手却突然脱落,光秃秃的空心管猛地戳向她右腿膝盖内侧,顿时鲜血直流。随后,王女士被送到当地的医院进行伤口缝合。伤口约有4厘米深,缝了十多针。由于伤口刚好在膝盖的位置,王女士在伤口痊愈前,根本没法走路,需要在家休养一个月左右。 事发后,王女士的儿子欧先生就此事,找到了销售拖把的超市,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8000元。对此,超市表示,厂方态度不明,他们不愿独自承担责任,此事就一直没能解决。 索赔数额太大,厂方不同意 为此,近日欧先生和王女士找到了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求助,希望厂方能给一个答复。对此,厂方的负责人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提供了关于拖把手柄结合牢度的检测报告,符合相关标准。此外,他还表示,针对拖把的问题,他们专门定制了机器,拖把手柄和金属杆都是通过机器液压组装的,统一了安装标准,克服了人工组装带来用力不均、标准不一的问题。 现场,厂方工人也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示范了组装过程,并用力拽拉该拖把手柄,未出现脱落现象。不过,厂方负责人也表示,无论如何,这次事件都是因为使用他们产品引起的后果,他们肯定会承担责任,只是,投诉人医药费只用了1000元左右,却要求赔偿8000元,要价太高,让他们觉得有点无理,所以一直没有解决。 达成和解协议,异地索赔圆满解决 对此,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王女士和欧先生所提的赔偿费用完全合理。 目前,在工作人员的协调下,王女士、超市和厂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由厂方赔偿给欧先生3000元,此事圆满解决。
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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