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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感情甚好的亲兄弟闹上法庭 原来跟一纸协议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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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5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一纸协议,一直以来感情甚好的亲兄弟,如今却闹上了法庭。哥哥觉得弟弟没按协议照顾自己,想解除遗赠抚养协议,弟弟却认为自己尽到了抚养义务不同意解除。看看法官是怎么说的?

事情发生在台州临海市白水洋镇一对兄弟身上,哥哥王成磊(化名)今年53岁,弟弟王成辉(化名)小他6岁。

这对兄弟出生在普通家庭,早年生活比较艰辛,但两人感情一直很好。王成磊18岁那年不幸因病致残,日常生活无法自理。从此,家庭的重担落到了王成辉的肩上,他还担负起照顾哥哥的责任。王成磊有残联付的工资,2年前,父母故去后,房产也留给了他,于是两兄弟在长辈的见证下,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


协议约定,由王成辉抚养王成磊,王成磊将工资卡和两处房产交予王成辉打理。两处房产出租后所得收益归王成辉所有,王成磊的生活费、养老费等日常花销均由王成辉来支付。此外,在王成磊百年后,他的工资卡余额和房产都赠与王成辉。

2016年10月,王成磊被安排住进了养老院。他发现弟弟很少关心自己,而他所有的收益高于养老院的支出,完全可以在养老院颐养天年,因此有了想跟弟弟解除遗赠抚养关系的想法。对此,王成辉却觉得自己尽到了抚养义务,一直按照协议上的要求来照顾哥哥,即使哥哥在养老院,也经常带零食去看他,并且在哥哥生病住院的时候都是他在照顾。

去年3月份,王成磊将王成辉诉至法院,并要求解除两人的遗赠抚养关系。临海法院最终判决确认遗赠抚养协议无效。


法官说法


遗赠抚养协议是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社会组织与被供养人签订。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亲兄弟互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因此亲兄弟之间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主体不适格,双方之间的遗赠抚养协议无效。


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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