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央行发布《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下称“《规范》”),新规对消费者使用条码支付付款将实行交易限额管理,对特约商户受理条码支付进行收款也提出相应要求。 核心要点抢先看: 1、对消费者来说,《规范》鼓励消费者使用动态条码进行支付,并根据交易验证方式不同将风险防范能力分为A B C D三级,不同等级每日交易限额不同;特别是我们常用的静态条码支付,同一客户单个银行账户或所有支付账户、快捷支付单日累计交易金额应不超过500元。 2、对商户来说,条码支付特约商户将实行实名制管理。特约商户要提交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申请材料。条码支付特约商户将被纳入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及黑名单管理机制,在黑名单上的商户将无法开通条码收款业务。 3、对银行和支付机构来说,强调业务资质要求。明确支付机构向客户提供基于条码的付款服务时,应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支付机构为实体特约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提供条码支付收单服务的,应当分别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和网络支付业务许可。 同时,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加强条码支付收单业务管理,严格遵守商户实名制、商户风险评级、交易风险监测等基本规定。为实体特约商户提供收单服务,应履行本地化经营、商户定期巡检责任;为网络特约商户提供收单服务,应强化对网络支付接口的使用管理和交易监测,采取有效的检查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其经营内容和交易情况进行检查。 4、已开展条码支付业务的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全面梳理自身条码支付业务情况(含境内、跨境、境外业务)并形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按年度统计的业务量、产品介绍、业务流程、技术方案、风险管理机制、境内外机构合作情况、资金清算模式、收费标准及利润分配机制、客户权益保护措施、外包服务机构信息及外包范围、以及根据本通知进行自查的情况及整改方案等。2018年1月31日前,全国性银行将报告报送人民银行总行,其他银行和支付机构将报告报送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5、《规范》将在201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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