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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女子买房后想办房产手续 开发商却说没收到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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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7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上海工作的凌小姐在嘉兴乍浦买了一套房子,她分两次付清了45.5万元的房款,正当她打算去办理房产的相关手续时,开发商居然告诉她,她第二次支付的27.5万元的房款,他们根本就没有收到。

这钱,竟然被转到一个神秘账户里去了。

两人一合计:侵吞购房款!

许某是安徽人,在上海一家房产销售公司工作,费某是上海人,在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工作,两人也是生意上比较要好的朋友。

去年上半年,许某被公司指派到乍浦从事某楼盘的代理销售工作,在上海工作的凌小姐从他那里购买了一套位于九龙山附近的房子,总价45.5万,首付18万,还有27.5万元尾款打算年底付清。

但是,临近年底的时候,许某所在公司代理销售房产的项目取消了。但是,凌小姐并不知情,她打电话给许某,表示年底付清尾款。这时——许某和费某两人一合计打算侵吞这笔购房款。

许某让费某托朋友伪造了公章和空白收据,还去另一家公司借了一台POS机。去年12月30日,凌小姐按照约定前来付款。

开发商没收到款,凌小姐慌了…

他们碰头之后,费某就将POS机、收据、公章给了许某。然后,许某带着凌小姐进入售楼部,凌小姐当着许某的面刷了卡,一共刷走了27.5万,许某给凌小姐开了张收据。

今年下半年,凌小姐打算去办理房产的相关手续,但开发商却告诉她那笔27.5万元的尾款,他们根本就没有收到,这时候许某也失踪了,凌小姐立即报了警。被许某和费某转走的这笔27.5万,因为费某的个人债务问题,并没有从POS机绑定的账户户主处获取,而是转到了另一家公司的账户里。

最终,他们被判处……

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最终法官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费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好在这笔钱一直在那家公司的账户里没有动过,最终分文不少地还给了凌小姐。


禾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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