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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宁波女采花贼被判5个月 连“嫁妆”都没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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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6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童某某(化姓)在菜场摆摊,空余时间喜欢在家种花养草。她说,她很爱花,家里种了不少花。但她觉得自己种的花不够好,看到别人家的好花就想往家里搬。

今年4月的一天凌晨四五点钟,她骑着三轮电瓶车去菜场摆摊,路过杜家桥一户人家门口,看到那里有很多花。趁四下无人,她就把两盆木兰花和一盆仙掌兰搬到自己的电瓶车上。

第一次偷花神不知鬼不觉,童某某尝到了甜头,一发不可收拾。从此,凌晨去菜场摆摊时,她常留意人家门口的花草,一见好花就手痒。

第二次,她偷了3盆仙掌兰。

第三次又偷了两盆海棠花。

第四次,她偷了4盆茉莉花,并在菜场门口把这些花卖掉了。

后来,她又在同一个地方偷了两次,分别是两盆海棠花和一盆令箭荷花。

仅两个多月,她竟然作案6次,偷的都是别人放在家门口养了好多年的花,且已经开花了。由于被偷者大多没有去报警,这使她更有恃无恐。

被偷者包先生说,他家被偷的两盆木兰养了10来年了,本打算给女儿出嫁时作嫁妆的;一盆黑掌兰养了七八年,已开花了。几个花盆虽都只有三四十元一个,但养了这么多年的花被偷,心里很心痛。

被偷者沈先生说,6月19日早上5点左右,他老婆发现放在家门口的两盆竹节海棠花被偷,因为养了很多年,当时很心痛,就去报警了。第二天早上5点左右,他又发现放在家门口的令箭荷花不见了,这花已经种了10年,价值五六百元,他又去派出所报了警。他说,如果有人向他要花他会送,但是这种偷花的行为是不能容忍的。

6月22日10时许,民警根据线索在童某某家门口将她抓获,并在她的住处搜查到部分偷来的花。近日,偷花女子童某某被慈溪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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