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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男子13.8万拍下“郭沫若信札” 对比发现是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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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0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方介堪弟子马亦钊在比对郭沫若来信,左为真品照片,右为李先生拍得的赝品照片。

9月19日,3.8万元拍得“19帧郭沫若等名家致温州艺术大师方介堪信札”的收藏爱好者李先生,向本报记者表示,他在5月28日四川文物总店和云南典藏拍卖集团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上拍得的19帧信札无一为真,他将起诉维护自己合法权利。方介堪儿子、方介堪艺术馆馆长方广强披露,这批与真品相似度极高的赝品,可能出自外地来温的书画造假者之手,有关真品精细信息可能在出版过程被人利用。

13.8万拍得19帧信札

经求证全是造假之作

方介堪是中国现代书法篆刻大师,长期居住温州,曾任西泠印社副社长、中国书法家协会名誉理事等职,他毕生从事艺术创作,先后治印2万余方,郭沫若评其印章“炉火纯青”。方介堪与黄宾虹、郭沫若、谢稚柳、启功、沙孟海、沈伊默等艺术大家有着深厚的友谊。在长期交往中,他们鱼雁往来,信札是他们友谊的最好见证。

李先生说,出于对四川文物总店国有背景的信赖,看到该店的微信“川文珍藏”推荐后,今年5月,他在该店主办的拍卖会上以13.8万元拍得“名家墨缘·致方介堪信札十九帧”,这些信札出自郭沫若、黄宾虹、启功、沈伊默、谢稚柳、沙孟海、叶浅予、陆维钊、徐无闻、晏济元、何海霞、丁辅之、吴子玉之手。

取得拍品不久,李先生获得一本由方广强编辑的《玉篆楼藏信札集》,查阅发现他获得19帧信札和《玉篆楼藏信札集》收录的19帧信札,仿佛是孪生兄弟,字迹几乎一模一样,但信笺不同,印章处理也有差别。李先生向《玉篆楼藏信札集》责任编辑求证得知,《玉篆楼藏信札集》一书收录方介堪多年来与诸多艺术大家的往来信札,信件全部来自方介堪家属,方介堪儿子方广强为该书作者。这意味着李先生拍得的这19帧信札肯定都是造假之作。

“现代化”手段造假

真品精细信息被人利用

李先生说,拍品信札在书写细节可以说达到细节逼真的程度,笔墨在浓淡,笔顺、笔峰轻重,个性处理上都几乎做到了分毫不差。尤其启功、郭沫若、徐无闻等几通造假信件来看,几乎做得一模一样。

从信札材质观察,李先生称:“拍品信札可谓‘周到细致’,民国或1949年解放后专业书画社、专业机构的信笺‘云霞纸社制、燕京书画社、中华民国’等字样清晰可见,且纸张泛黄,历史感力透纸背,令藏家真假难辨。”

方介堪弟子、著名书法家马亦钊看了李先生拍得19帧信札也感叹造假猖狂。这19帧信札涉及13位艺术大家,他们均有不同的艺术特点、书写风格,并且书写工具不同,有毛笔、钢笔等,这样非单一造假者所能做到。有关专家指出,从此组造假信件来看,这组信札不是凭空臆造的造假,首先他们须有原件作为仿本,也就是说他们得有原件或者原件的出版物。这组造假的仿冒品,要么参照了出版物,要么从方广强手上拿到了信札原件来仿冒。还有,以《玉篆楼藏信札集》2015年11月出版时间来看,这组信札的造假时间应该就在近一两年。而且,从逼真度而言,不排除是团伙造假所为,造假过程也有可能动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也就是所谓高科技造假。

方广强披露,这批与真品相似度极高的赝品,可能出自外地来温的书画造假者之手,他就曾在市区的妙果寺收藏市场发现与方介堪先生有关的信札赝品。这批19帧被仿,可能是真品精细信息在出版过程被人非法利用。


科技提升了印刷质量

高仿书画常鱼目混珠

出版编辑这本书,从收集资料到出版印刷,马广强前后用了多年时间。“除了这本《玉篆楼藏信札集》外,多年来,我先后将与父亲有关的文史材料出版了7套书,就是希望把这些珍贵的文史资料分享给世人。随着书籍印刷质量的提高,在给阅读者带来更好的体验外,没想到为造假提供了‘方便’。”马广强说。

马亦钊说,文玩书画造假,历朝历代都有存在,只是不同时期手段不同。马孟容、马云愚的真迹,也曾“被造假”。近年来,随着印刷水平的提升,书画印刷品的清晰度大大提升,一方面,这给学习者提供更加有质量的学习模板,另一方面,也给造假者提供了造假资源。

常有人拿着书画的照片请马亦钊鉴别,马亦钊往往告知,现在的高仿书画逼真到常常可以鱼目混珠,单凭照片无法进行鉴定,不仅如此,装裱之后的作品,仅靠观察外形也很难鉴定真假。

拍卖公司不透露委托方

买者认为免责声明无效

李先生已与四川文物总店和云南典藏拍卖集团公司交涉,李先生说,“拍卖公司拒绝开具发票,并且以保密协议为由隐瞒造假信札的委托方。”

本报记者在云南典藏拍卖集团公司免责条款中看到:“本公司对拍品的任何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意见,不成为对拍卖品的任何担保,对拍卖品的真伪、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或其代理人有责任亲自查看拍卖品原件,对有关拍卖品的实际状况充分了解,并对自己竞投某拍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李先生认为:“怀疑拍卖公司未尽到鉴别的责任。拍卖企业、委托人明确知道或应当知道拍卖标的有问题时,免责声明无效。”

温州有关律师认为,文化部于2016年3月15日发布了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办法明确指出:“禁止经营来源不合法的艺术品,应买受人要求,应当提供相关来源证明文件,并且拍卖行要保存相关原始文件不少于五年”。并明令禁止“伪造、变造或者冒充他人名义的艺术品”。李先生有望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温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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