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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只因不愿请客吃饭 台州男子报警称手机被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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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2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6日20时左右,江某来到台州玉环市公安局港北刑侦队报案,他说自己在玉环市楚门镇群兴路的某银行附近被人飞车抢走了一部苹果6 Plus手机。

据江某描述,他当时正在某银行的自助取款机附近边走边和人通话,随后一辆灰色燃油助力车从他身后驶来。车上有一人开车,另一人坐在车后方,车子经过江某身边时,坐在车后的男子趁江某不备,抢走了他的手机。

大白天的,竟然有人在大马路上飞车抢夺,这还了得!

接报后,玉环市公安局港北刑侦队十分重视,立即启动“两抢”案件工作机制。民警忙了一个晚上,通过大量的工作后,发现案件存在许多疑点,民警分析判断江某极有可能报了一桩假案。

于是,民警进一步对江某开展谈心工作,耐心细致地和江某说清相关法律。终于,江某在民警的劝说下,主动交代了事情的真相。

原来,当天下午14时,江某和朋友一起到楚门镇某通讯手机店将自己的苹果7P手机卖掉换成苹果6P手机,得到了1500元的差价。朋友见到江某的这笔钱后,便要求江某补偿之前过生日没有请客的遗憾。

然而,江某知道这位朋友曾经说过自己的坏话,两人之间有一些矛盾,所以并不情愿请客。

再三推托无果后,江某不好意思直接驳了朋友的面子,竟突发奇想骗朋友自己的手机被抢了,借此躲避这次请客。

本以为事情可以就此揭过,哪知道朋友非要拉着江某去派出所报案,虽然不愿意请客,但江某又想要维系和朋友的关系,只好硬着头皮对民警编造了手机被抢的过程。

案件查实后,江某认错态度诚恳,写下了检讨书,民警也对江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江某也得到了相应的处理。

警方提醒,朋友之间开玩笑要适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谎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报假案不仅是警力的行为,也不利于其他警情的接办,公安机关对此类事件将依法严肃处理。

台州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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