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谢洋)6月8日晚8点,市民王女士在永川永辉超市购买红糖,付款后,她发现红糖的实际价格与价签上的不符。经过与超市负责人的协商,最后超市按规定赔偿王女士500元。 当晚8点,王女士来到永辉超市购买红糖,付款后走出超市,她查看小票,发现红糖的实际付款价格11.8元与标签价9.2元不符。 “我经常买那款红糖,所以熟悉价格,发现不对,我就回去查了下。”王女士以为自己看错价格,返回摆放红糖的货架,发现上面的标签价确实是9.2元,不是付款小票上的11.8元。 随后,王女士找到超市负责人协商解决这件事,超市负责人承认是员工晚上在检查价格标签时,没检查到引起的,超市也同意赔偿。 最后,经过王女士与超市的协商,超市按照相关规定赔偿王女士500元。 超市负责人表示,经过这件事,超市员工已经受到教训,以后会每天更认真检查价格标签。 区发改委物价监察所的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朋友们,假如生活中,遇到商品标签价与实际付款价格不符的,可以拨打12358,同时将小票、标签价和商品照相保留证据。 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天告诉记者,王女士这个情况,按照规定,超市要赔偿王女士该商品费用的三倍,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则赔偿500元。 小编语:我后悔啊,上次去我家附近的家乐多买豆角,1块2毛8一斤他称上显示是2块多一斤,我当时是直接说了。现在看了这篇报道,我觉得我是不是等账结了,问超市要500元赔偿比较划算呢?呵呵,小市民心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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