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下午,杭州一所学校的教室里,11岁女生雯雯(化名)正在写作业,突然被一枚“飞镖”击中头部。飞镖一角深深插入颅骨,被紧急送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查发现,飞镖一角穿透头皮2cm,已穿透整个颅骨,所幸被颅骨下一层黏膜挡住,没有损伤到脑实质。经过一个小时的手术,飞镖顺利拔出。 昨天下午,沈医生说,接下来还要观察伤口是否会感染,再进一步做核磁共振检查,如果没有问题,过3-5天就可以出院了。 伤到雯雯的飞镖,到底是什么玩具? 这次出事的“玩具飞镖”,是《火影忍者》(日本动画片)中两位主角经常使用的忍者道具“风魔手里剑”,4个尖角、8道刃,中间一个圆圈是手握的地方。动画里功能类似的忍者道具还有“苦无”,也是一把单尖或三尖的飞刀,使用方法跟“风魔手里剑”差不多。 动漫中这类小型的动漫刀具,做成实体,一般都使用金属材质,虽不开刃,尖端却照样极具杀伤力,比大刀、大剑要恐怖得多。
关于校园安全,汪哲弘律师指出了如下几点。 首先我们要判断“侵权”同学的行为是否属于故意,如果是故意,并且构成轻伤以上,“侵权”同学年满16周岁,这就可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这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如果“侵权”同学年龄在14-16周岁,存在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也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伤情没那么重,“侵权”同学的年龄也低于上述标准,湖北棋牌代理weixinhuyu.net/news/448.html那也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简单来说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需要进行经济赔偿及道歉等)。 关于民事侵权的规定主要参见《侵权责任法》第7条、32条、38条、39条、40条等。 民事赔偿(包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赔偿)的项目包含: 残疾赔偿金、误工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 如果其没有赔偿能力,需要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需要提醒各位家长,子女在学校的时候,监护责任还是属于家长,并非完全转移到学校了)。 如果侵权行为源于意外事件,纯粹是不可预见的意外伤害,则应该依据公平责任原则在侵权方、受害方、校方之间进行补偿。 学校在此类事件中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而言: 如果受害同学是10周岁以下,其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如果受害同学是10周岁以上,但是未成年,其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如果施暴者不是同学,而是校外人员,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0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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