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510|回复: 10

[消息] 【交通资讯】杭州市关于“五一”期间非机动车管理事项的公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4-25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jason 于 2017-4-25 16:42 编辑

为确保2017年“五一”(4月29日0时至5月1日24时)我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基本畅通,现将在相关道路、区域实施临时管理措施公告如下:
一、非机动车应当在人行道内停放。人行道内有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应当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内;人行道内没有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应当紧靠路侧石垂直停放,不得妨碍行人正常通行。
二、非机动车不得在以下道路和地域停放:
1、严禁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内停放。
2、严禁在盲道、消防栓、单位出入口、人行横道周边停放;
3、严格控制在西湖景区的断桥、雷峰塔、岳庙、太子湾公园、印象西湖、苏堤南北口、湖滨三公园音乐喷泉以及西溪湿地等人流密集场所及周边区域停放。
三、禁止在西湖景区、武林广场、西溪湿地、钱江新城核心区等区域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四、苏堤、白堤等景区道路以及武林广场、吴山广场、西湖文化广场、运河广场等城市广场、步行街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
请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严格按本公告执行,同时请广大市民文明骑行,遇现场管理人员指挥时应服从管理。
发表于 2017-4-25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7-4-25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润儿小号 发表于 2017-4-25 16:31
我国果然是自行车大国,应该把自行车道划宽点,汽车爱怎么堵怎么堵。

好的
发表于 2017-4-25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7-4-25 16: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去死
发表于 2017-4-25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罚标准,如何处罚?这才是重点。
发表于 2017-4-25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改一下:
二、机动车不得在以下道路和地域停放:
1、严禁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内停放。
2、严禁在盲道、消防栓、单位出入口、人行横道周边停放;
3、严格控制在西湖景区的断桥、雷峰塔、岳庙、太子湾公园、印象西湖、苏堤南北口、湖滨三公园音乐喷泉以及西溪湿地等人流密集场所及周边区域停放。
三、禁止在西湖景区、武林广场、西溪湿地、钱江新城核心区等区域停放,必要时禁行。
四、苏堤、白堤等景区道路以及武林广场、吴山广场、西湖文化广场、运河广场等城市广场、步行街等,禁止除公交车外的机动车通行。
发表于 2017-4-25 19: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7-4-25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饼烤烈火 发表于 2017-4-25 19:25
这个是针对所有非机动车的

那肯定的啊,哪敢单独针对共享单车啊。
发表于 2017-4-26 10: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电车 发表于 2017-4-25 18:22
改一下:
二、机动车不得在以下道路和地域停放:
1、严禁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内停放。

先把闯红灯管管好吧
发表于 2017-4-26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除公共汽车外的机动车节假日不准进入风景区,还路于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杭州网 ( 浙ICP备11041366号-1 )

GMT+8, 2024-11-20 03:27 , Processed in 0.297207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