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732|回复: 6

[新闻] 【看天下】远光灯自愿体验椅亮相温州:一晚上950名司机坐着“赏灯”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2-17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jason 于 2017-2-17 10:51 编辑

【来源:钱江晚报】

温州交警严查滥用远光灯,全省率先用上“秘密武器”
远光灯自愿体验椅亮相温州
一晚上950名司机坐着“赏灯”
省交管局:现场教育和体验是很好的教育手段,效果有待实践检验本报记者 王益敏 本报通讯员 王田维

   曾经在深圳引起过“风波”的远光灯自愿体验椅,如今在温州亮相。

  从2月15日晚上7点起,温州市交警支队的主要领导亲自带队,严查滥用远光灯。温州全市共设置了110个执法点,出动警力980人。其中温州市区33个执法点,警力300人。

  这次行动不光是执法点和警力多,还在全省范围内首次用上“远光灯自愿体验椅”,对违规司机进行“体验式处罚”。

  短短两个小时的集中检查,共查到滥用远光灯1820人,其中自愿体验远光灯950人,超过半数。

  对于这种类似“体罚”的体验椅,大家是否接受?

  现场

  违法者接受“体罚”

  坐了几秒眼睛吃不消

  当天晚上7点40分,在温州市区学院路、人民路一带的执法点,一辆七座面包车因违规使用远光灯被交警拦下,司机停车熄火,抱着儿子从车上下来。司机有些不好意思,说自己清楚远光灯该怎么打,但当时只顾盯着导航,一时疏忽了。

  征得他同意后,交警让他坐上了“体验椅”。

  这其实是一张普通的椅子,靠背以及座位上张贴了宣传标语,远光灯的危害以及处罚一目了然。体验过程很简单:椅子放在车辆前方七八米处,司机坐上去,执法人员打开远光灯,让司机体验被远光灯照射的感觉。

  仅过了几秒钟,司机就感到不适,用手挡住眼睛。交警立即关掉了车灯。

  “没想到,被远光灯照到这么难受。”司机说,有了这次体验,他今后不会再违规使用远光灯,也会给儿子做个好榜样。

  几分钟后,又有一辆出租车被查。作为有着十几年驾龄的司机,吴师傅对远光灯的使用很清楚,他说自己是忘了关。他也坐上了体验椅,同样被闪得用手捂住了眼睛。

  目的

  整治远光灯是民心所向

  96%的人赞成体验式执法

  事实上,温州市交警部门集中整治滥用远光灯也是“问计于民,民心所向”。

  前段时间,温州市交警支队开展了一次名为“2017年温州最需要整治的十类交通陋习”的民意调查,整治远光灯排名第一。2月10日,温州交警于又通过微信公众号做了关于是否该整治远光灯的民意调查,3天内,有5万多人参与投票,其中99%的人认为有必要,96%的人赞成交警“体验式执法”的做法。

  钱江晚报记者了解到,温州市交警部门对滥用远光灯的集中整治阶段,将持续到今年4月底,而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可以处以罚款五十元,记1分的处理。不过在2月20日之前,对于被查获的车辆,驾驶员只要自愿接受远光灯体验椅带来的“体罚”,温州交警可以不予其他处罚。

  温州市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之所以采用这样的办法,一方面是结合国内其他城市的做法,另一方面也是进行过网上民意调查。其中,在“交警应该怎样整治滥用远光灯”的调查中,有45%的人赞成“开展体验式执法,让开远光灯的驾驶员现场体验远光灯照射”,有40%的人赞成“坚持零容忍严管处罚,路面检查+科技抓拍相结合”,其余15%则赞成“以宣传教育为主”。

  “有大部分人赞成这样的做法,我们决定试行。”温州市交警部门负责人说。

  网友说法

  对于温州市交警部门对滥用远光灯者的“体罚”行为,网友各执一词。

  ●赞成者:

  网友@三棵树:当谈论远光灯的危害时,我们都深恶痛绝;当我们看到被以牙还牙时,觉得非常解恨。

  网友@季季:交警只是请违规者坐一会,发现睁不开眼睛了,可以闭上,但闭上眼,也是能感光的,这就体现出强光的危害了。体验很重要,为这种创新点赞。

  ●反对者:

  网友哈Sea:纵然反对无节操的远光灯,但我更害怕这种权力的滥用。如果你们真的想保障我们的行车安全,请把这些写进法律法规。

  网友@阳养:治乱开远光灯没错,但查到罚坐椅子对着远光灯体验,个人觉得不妥。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知警察叔叔有没有想过,当年对司机违规罚在交通路口站岗,后来不是也纠正了吗?

  专家意见

  ●体验处罚未尝不可,法律依据要跟上

  温州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温州市律师协会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王强:

  机动车驾驶员滥用远光灯,属于法律规定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情形,公安机关应该依法予以查处。安排违法人员自愿体验远光灯的危害并不是不可以,但是将它作为不予以行政处罚的交换条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事实上,在构成行政违法后,不予以立案查处,或者立案后不予以行政处罚的,都是需要有足够的法律依据,而自愿“看灯”显然并不是不罚的充分条件。

  尽管公安机关的出发点是好的,实践的效果也许也是好的,但是作为行政机关,还是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

  ●现场教育和现场体验是很好的教育手段

  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

  “乱用远光灯让许多驾驶人深恶痛绝,也是交通管理的一个顽症。我们鼓励各地交警创新交通管理及宣传教育手段,同时也强调要依法执法。”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人士表示,温州交警对乱用远光灯的司机尝试自愿体验的做法,出发点是好的,希望通过这种方法能够让乱用远光灯的驾驶人了解其行为的危害,但具体做法效果还有待实践检验。

  省公安厅交管局同时认为,现场教育和现场体验都是一种很好的宣传教育手段。像杭州对违法的电动车驾驶人进行现场教育就起到很好的效果。希望通过更多形式的宣传教育,让广大驾驶人能够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好习惯,共同维护道路的安全和畅通。 本报记者 徐建国  通讯员 谢晓颖

  新闻链接

远光灯自愿体验椅并非温州首创

  去年11月1日晚,深圳交警启动乱开远光灯专项整治行动,提出被查车主要坐一把“绿椅子远光灯体验专用椅”,并且要求看远光灯1分钟。

  这条消息在微博上发布后,引来全国网友关注,截止目前,有9万多条转发和点赞,还有8万多名网友进行了讨论。全国媒体也不断报道。

  当时,深圳交警的举措也引起检察日报官微的质疑,认为乱开远光灯罚看灯一分钟是“法外处罚”,应该叫停。深圳交警随后回应:这是体验式执法,一种教育手段,而且是自愿非强制的。

  而在深圳之前,湖南长沙等地也试用过这个办法。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发表于 2017-2-17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棒
发表于 2017-2-17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才叫管理,而不是以罚代管
发表于 2017-2-17 11: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也学习一下
发表于 2017-2-17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滥用远光灯真的害人不浅,但总有那么几个不识相的人。是应该好好教育教育。
发表于 2017-2-17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7-2-17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抓几个远光灯,按法律规定扣分罚钱,再配合媒体宣传一下,效果肯定不错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杭州网 ( 浙ICP备11041366号-1 )

GMT+8, 2024-11-20 19:31 , Processed in 0.204597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