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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钱江晚报】“高大上”专车服务 叫来非法营运私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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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0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杭州运管开出首张针对专车服务的罚单“高大上”专车服务 叫来非法营运私家车交通运管部门提醒:专车服务存在风险,尚需规范和完善
专家:新事物不要一棍子打死,要用法律来规范引导


  本报通讯员 康琦 本报记者 孙晶晶 孙燕
  上下班时间,站在街头,打不到车。时下流行的专车服务成了很多打车族的又一选择。但是这些提供“高大上”私家服务和高档轿车接送的专车,也有可能涉嫌非法营运。
  昨天,记者从杭州市交通运管部门了解到,杭州上周认定了一辆无租赁备案、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出租车经营的某“专车”为非法营运。
  无备案、无许可的私家车
  摇身一变成了“专车”
  10月22日上午10时30分,市运管局西湖管理处的执法人员在汽车西站周边巡查时,留意到了一辆牌照为浙A.388××的红色丰田卡罗拉轿车。
  当时,这辆车停靠在路边,两名乘客手提物品正在下车。执法人员依法对驾驶员和乘客进行了询问。
  在询问中,执法人员了解到,乘客李先生(化名)和女儿与驾驶员并不认识。他是通过手机上安装的“××专车”用车软件叫到这辆卡罗拉轿车,从解放路中山中路口坐车到了目的地汽车西站。到达西站后,李先生通过手机软件支付了车费54.03元。
  驾驶员张某表示,他是杭州易驰汽车租赁公司的员工,所驾驶的是一辆租赁车辆,自己也只是提供代驾服务,并未收取任何费用。
  西湖运管处在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的配合下,查实张某所说的杭州易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并未依法进行备案。而且车子的实际所有人为其妻子,并非他所说的租赁车辆。
  根据相关规定,张某未取得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市运管局西湖处随后对他做出了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目前,驾驶员张某已经履行了处罚决定。同时,管理部门已将案件及处罚情况通告该用车软件公司,要求其立即整改。
  专车服务软件:
  早已终止与这家公司合作
  昨天,晚报记者也联系了该专车服务软件。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一个用户出行信息的发布平台,本身不拥有车辆和司机,而是通过与国内数百家大中型汽车租赁公司和劳务公司合作来提供服务。
  专车由租赁公司提供、司机则由第三方专业劳务公司提供,要求五年以上的驾龄(驾照),无任何犯罪或不良记录。
  “此外,我们要求每辆车证照齐全、车况良好、保险齐全,并都会通过移动互联网和GPS来进行监控,整个用车服务过程和车辆行驶路线都会被记录。我们还给乘客提供100万第三方责任险、20万坐乘险以及50万交通意外保险。”
  为什么乘客从平台上叫到的是一辆私家车?工作人员解释,不排除有租赁企业本身存在私家车挂靠这种情况。“接下来,我们会对合作的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进行定期核查。一旦发现此类现象,就会对其作出警告。如果再次发现,而且情况恶劣,我们会和他们终止合作。”
  此外,该专车服务软件表示,目前驾驶员张某提到的这个租赁公司已经不是他们的合作公司。
  运管部门:
  “专车”服务有风险
  据市交通运管部门介绍,早在几大专车服务软件出现之初,就引起了管理部门的注意。市交通运管部门、机动车服务管理部门多次约谈了几家软件平台公司、通过实乘体验、实地勘察等方式开展了深入的调研。在调查中,市运管部门发现一些专车服务软件平台招募的车辆多为未经备案、许可的私家车。
  市交通运管部门表示,专车服务存在着风险。从车辆角度来看,存在车辆未按时检测、保养、维护,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等风险。
  从乘客的责任风险角度说,乘坐出租车时,出租车经营者提供是公共产品,乘客作为消费者,在发生意外时,全部责任由出租车经营者承担,并且有相关监管部门监督保障。而在专车服务中,如果乘客乘坐的是专车服务提供的私家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将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即使在专车服务中,乘客乘坐的正规租赁车辆,享受的是代驾服务,但责任主体发生了变化。乘客会由消费者变成车辆承租人和代驾服务雇用人。”
  运管部门介绍,根据省道第58条规定:在车辆租赁期间,因承租人、驾驶人员过错发生交通违法、交通责任事故等后果的,由承租人依法承担责任。在代驾雇用关系中,根据民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驾驶员无过错,非但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乘客作为雇用方还要承担驾驶员受伤的赔偿责任。“简单说,就是乘客会变成相应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关行为责任。”
  市交通管理部门表示,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专车服务平台走上规范之路还需经历长时间的发展和完善。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0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市快报】
手机打车软件叫专车 叫来的可能是没营运资格的私家车
运管针对专车服务开出首张罚单:10000元
2014-11-20
  手机打车软件叫专车
  叫来的可能是没营运资格的私家车
  运管针对专车服务开出首张罚单:10000元
  记者 罗传达 通讯员 康琦

  本报讯 杭州市交通运管部门,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起非法营运事件。和以往处罚的“黄鱼车”不同,这次是针对打车软件中的“××专车”服务,这也是杭州运管针对这一新生服务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10月22日上午10时30分,市运管局西湖管理处的执法人员在汽车西站周边巡查时,看到一辆红色“卡罗拉”轿车停在路边,两位乘客正在下车。
  询问后得知,当天,乘客通过打车软件中的“××专车”功能,约到了这辆“卡罗拉”轿车,然后在解放路中山中路口上车,目的地是汽车西站。到站后,乘客通过手机软件支付车费54.03元。而这辆“卡罗拉”,既不是出租车也不是租赁车辆,而是驾驶员自己的私家车。
  按照《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不得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市运管局西湖处要求驾驶员停止经营,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
  市运管局将这一事件及处罚情况通告给相关的打车软件公司,同时表明态度:“××专车”所提供的所谓“特色运输服务”,对道路运输市场有较大危害,要求立即整改。
  为什么要处罚?
  “专车服务”碰到私家车
  乘客安全没有保障
  打车软件中的“专车服务”,是新推出的一项服务。它和普通出租车叫车服务不同,“专车服务”更像是找租赁公司租了一辆车,同时还请了一位司机。
  但是,运管部门调查发现,“专车服务”软件平台招募的车辆,不少是未经备案、许可的私家车。这些平台对驾驶人员的资质和自身技术没有任何考察,车辆安全状况也无法保证,有的甚至对驾驶员是否具有驾驶证等基本信息都没有核实。这就让“专车服务”存在多方面的风险。
  而且,从乘客的责任风险角度来看。在专车服务中,如果乘客乘坐的是私家车,不仅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发生交通事故后,也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即使乘坐的是租赁公司派出的车,乘客也会由消费者,变成车辆承租人和代驾服务雇用人。
  根据相关规定,在车辆租赁期间,因承租人、驾驶人员过错发生交通违法、交通责任事故,由承租人依法承担责任;在代驾雇用关系中,除非因驾驶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外,如果驾驶员无过错,非但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乘客作为雇用方还要承担驾驶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接下来怎么管?
  专车服务暂时纳入汽车租赁范畴
  安全纠纷责任还没有明确规定
  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汽车租赁处处长黄文伟说,软件预约专车服务是新生事物,车管局目前将其纳入“汽车租赁”的范畴。
  对于汽车租赁业,目前要求先拿到两个备案:一个是《经营备案证》;另外从事运营的车辆也要备案,取得《租赁车辆备案证》。没有这两个证,就属于违规行为,经营者将面临1000-10000元的罚款。
  市车管局目前重点工作,是把好关,要求租赁汽车行驶证上的用户名称,要和工商注册的名称一致。同时,不允许租赁企业同时提供劳务服务,也就是不能提供司机,以区别于出租车运营(司机和车属于同一家公司),否则即涉嫌非法营运,最高可罚5万元。
  黄文伟说,目前的“专车服务”,很多属于“1+1+1”模式,即软件开发方提供叫车服务,汽车租赁公司提供车辆,劳务公司提供司机。
  这种运营行为,目前并未违反汽车租赁运营管理办法中“只租车不能租人”的规定。但租赁车辆必须做到行驶证用户名和工商登记注册的名称相一致。即为公司自有车辆,而不是外挂的车辆。而从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有些车不是正规的租赁车辆,比如私家车也挂靠在租赁公司名下。这也就是“专车服务”的隐患所在。
  而对于专车服务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目前还未有明确规定。车管局说,需要多个部门合作调研,尽快制定规则。
  针对运管部门的管理,杭州一家打车软件公司昨天说,已要求专车司机有五年以上驾龄(驾照),无任何犯罪或不良记录。上岗之前还要针对软件使用、驾驶技术和路况熟悉程度、服务礼仪、标准和意识进行严格的培训和考试,通过后才能上岗。另外,软件公司将会有专门的驾驶员管理部门进行抽查、回访和用户评价反馈,保证司机长期提供优质稳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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