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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女子冒充杭州银行客户经理:两年诈骗58人 非法集资近35亿 [打印本页]

作者: gasd    时间: 2021-12-14 16:02
标题: 一女子冒充杭州银行客户经理:两年诈骗58人 非法集资近35亿
冒充银行员工两年、非法集资近35亿、坑骗受害者58人——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则判决书披露了这场令吃瓜群众瞠目结舌的诈骗案细节,这不是使用高科技手段的团伙行为,案子主角是一个中专学历的85后女人窦某。
2015年至2017年间,窦某虚构杭州银行房山支行客户经理的身份,以需要完成存款业绩等为由,采取给予高额返利的方式开展非法集资,致使58人先后向窦某投入人民币共计34.87亿余元,直至案发,造成57名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47588.26万余元。2017年12月9日,窦某向公安机关投案。2019年10月3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窦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01
冒充杭州银行客户经理:办假证,瞒公婆
建立信任的前提,必须有一个立得正的身份——窦某选择了开在家门口的杭州银行。
窦某中专毕业后在工商银行良乡政通路分理处工作,后因怀孕离职。据窦某的自述,2013年9月,杭州银行北京房山支行准备筹建,窦某跟行长朱某达成口头协议,只要单笔拉够5000万元存款,且存够一年,就可以给办理正式入职手续。于是窦某在杭州银行办理了一个公户,存入2000万元,因为迟迟没有达到存款要求,所以在杭州银行实习了一个月左右,一直没有办理正式入职手续。
而杭州银行北京房山支行朱行长表示,拒绝窦某入职的原因是“学历条件不符合”,表示杭州银行从未有“客户经理”一职,与窦某“没有业务往来”,“房山支行没给过窦某办公场所”。
窦某还在家中存放了两本证书,是为了骗家人办的假证,一张内容是杭州银行北京分行颁发的“2014年度优秀年轻干部奖”,但没有盖公章,一张内容是杭州银行北京分行颁发的“网点支行优秀业务经理”,加盖的是假章。对于窦某使用的名片和奖状,朱行长也表示和杭州银行印制的样式不一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2018年总营收为170.54亿元人民币,员工总数7509人,实际控制人为杭州市财政局。2016年在上海主板发行股票上市,最新市值465亿。业务主要分布在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其他部分市县、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南京市和安徽省合肥市等地区。查询2016~2019年财务数据发现,杭州银行北京地区营业收入约占6%,据2019年中报,北京地区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
02
资金腾挪大术拉开:名为拉储,实为诈骗
费孝通曾描述中国传统社会的 “差序格局”即“人际关系以自己为中心像水波纹一样推及开”,回顾窦某的行骗过程发现恰如其分——受害者从窦某身边的亲戚朋友开始。
除了一个假的杭州银行客户经理身份,窦某为了腾挪钱财还实际控制了一家公司,使用了至少5个朋友的私人账户、近10个公司对公账户。除了家人,窦某的同学、朋友也曾在有意或者被蒙蔽的情况下,给予了她犯罪行为无限便利。
据窦某前公公和前婆婆的证言,自2012年左右开始,家里的资金都交由窦某管理,自家名下的北京顺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运输站和春梁养殖场等公户及公章,公婆的银行卡和身份证也都交给了窦某。据天眼查数据显示,窦某丈夫家人旗下公司至少有6家,主要涉及租赁、建筑、园林业务。另据《吕XX与窦X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窦某与前夫于2007年8月结婚,2018年3月离婚。
2014年11月25日,窦某通过代办公司成立了北京嘉萱商贸有限公司,刘某担任法人,实际控制人是窦某。2016年8月底,刘某帮助其在杭州银行开立了一个公司对公账户,窦某称她拉到的存款都存在公司对公账户上。窦某还通过表哥联系王某,通过旗下北京利濠装饰有限公司、天津星来美贸易有限公司和天津一品超贸易有限公司三个对公账户交易,方便其倒钱转手规避监管风险。
窦某同学徐某在案件中也承担多种角色,为了帮她拉存款,徐姓同学夫妇除了身份证信息,还将办理的工商、建设、农行三家银行的银行卡和U盾都交给了窦某使用,并为其鞍前马后帮忙接待客户。而窦某因为欠徐同学一千多万,曾为其购置房屋、车辆等抵债。
另有一个蔡姓受害者回忆,“窦某说她给杭州银行拉存款,并承诺给好处费”。他甚至还把弟弟的公司账户、公章交由窦某使用,但在最后一次资金转账后窦某突然消失,自己总亏损超1个亿。
2015年至2017年间,窦某通过虚构的杭州银行房山支行客户经理的身份,以拉存款、投资理财或银行过桥项目等多种虚假理由,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被害人吸收资金,致使50余人先后向窦某投入人民币共计34.87亿余元。
03
拆东墙补西墙:资金窟窿越来越大
人的欲望会逐渐膨胀,成为无底洞——资金的缺口一旦撕裂,将覆水难收。
窦某称,最开始是自己将家人的钱借出近千万,但未能及时收回,导致自家公司资金周转紧张,所以在2014年底2015年初时,就开始四处借钱,并才开始以高额利息的名义,把借来的钱填补之前的窟窿,之后窟窿就越来越大一发不可收拾。
窦某自称,从2016年4、5月开始,就已经到了纯借本金来偿还利息,到了2017年8月,窦某从张某1处借了1个亿,都是每周给他利息,到了10月25日左右,实在是借不来钱了,无法支付利息。出事前好多人找她追债,2017年12月6日,被骗1个亿的被害人张某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西潞派出所报案,2017年12月9日窦某回北京到南磨房派出所自首。
钱去哪里了——还本付息、购房消费、宴请社交
据调查,近35亿钱款绝大部分被窦某用于还本付息,另有部分被窦某用于维护与投资人关系或个人挥霍使用。
窦某称自用花销顶多300万元,包括吃喝玩乐,带着家人出国旅游,和买包。其他花销用来抵债、维护“客户”关系等。多个证人也证实窦某使用其本人或朋友的银行账户为其父亲豆某购买房产,为其自己、前夫李某和朋友支付款项的情况。
为了“回馈客户”,窦某从同学徐某妹夫家“买了价值500万元的苹果手机”,2013年8月至2017年11月间,从杨某的旅游公司“安排客户国内外旅游有上百次之多,人均消费一万元左右,一共支付了1071万余元” ,此外还购买过海鲜、纪念邮票等。
一审判决——集资诈骗罪,无期徒刑
2019年10月3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完成银行存款业绩等虚假理由,采取高额返利的手段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窦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于辩护律师称窦某“主观恶性不大,系初犯、偶犯”,法院认为,在持续两年的非法集资行为过程中,窦某自始至终均不具备清偿能力,其利用被害人对其虚构的银行工作人员身份的信任,或利用被害人想要获得高额利息的心理,骗取被害人钱款。虽偿还投资人部分本金及利息,但其目的是为了维护资金链不断裂,并非有悔罪情节;在明知其行为会给被害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的前提下,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被害人巨额损失,足以证明窦某的主观恶性。窦某虽有自首情节,但窦某诈骗金额特别巨大,造成被害人巨额经济损失,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窦某虽看似腾挪惊天巨款,实则整日为填补漏洞焦头烂额,最后因资金断裂无法圆回选择自首。无论是叱咤一时的窦某,还是听信高额返利赔光本钱的受害者,都令人唏嘘不已。为不义之财铤而走险,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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