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民生 | 宽频 | 娱乐 | 图库 | 房产 | 动漫 | 休闲 | 指南 | 女性 | 男性 | 商城 | 团购 | 两性 | 培训 | 旅游 | 手机 | 数码 | 健康 | 交友 | 出国 | 整形 | 丽人 | 家居
发新话题
打印

查房产档案之难

查房产档案之难

房产档案不对非房产权人开放。

工作人员说,没有产权人证明或者委托书,不能查询。

律师可以查档案,但是要有法院立案的证明。

比如公房,只有承租人才能去查,就是一起住、户口在一起的利益相关人员都不能查。

这是积极的保护产权人隐私?还是赤裸裸的、不遗余力的为某些既得利益者隐瞒灰色资产,值得大家思考。

当然不排除相关部门人为设立障碍,拉关系收费走后门就可以内部查,以权谋私,腐败。

TOP

也是联想到这里的帖子说:根据电视报道,杨老师去查别人单位房产档案,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制度”禁止的。

她有没用其他手段?这个没有交代。按照墙壁上的规定,她是没法查的。

TOP

是的。就是这样。

引用:
原帖由 yaoming000 于 2008-8-27 18:10 发表
也是联想到这里的帖子说:根据电视报道,杨老师去查别人单位房产档案,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制度”禁止的。

她有没用其他手段?这个没有交代。按照墙壁上的规定,她是没法查的。

TOP

哪个人有时间到房产局档案馆把这个墙上的规定拍下来。

引用:
原帖由 yaoming000 于 2008-8-27 18:10 发表
也是联想到这里的帖子说:根据电视报道,杨老师去查别人单位房产档案,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制度”禁止的。

她有没用其他手段?这个没有交代。按照墙壁上的规定,她是没法查的。
再贴到这里来。

TOP

引用:
原帖由 yaoming000 于 2008-8-27 18:05 发表 查房产档案之难房产档案不对非房产权人开放。

工作人员说,没有产权人证明或者委托书,不能查询。

律师可以查档案,但是要有法院立案的证明。

比如公房,只有承租人才能去查,就是一起住、户口在一起的利益相关人员都不能查。

这是积极的保护产权人隐私?还是赤裸裸的、不遗余力的为某些既得利益者隐瞒灰色资产,值得大家思考。

当然不排除相关部门人为设立障碍,拉关系收费走后门就可以内部查,以权谋私,腐败。
我可以证明你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律师查楼不需要法院的立案证明,起码杭州是不需要的


Tel:81789148   
QQ:317761868
博客:http://lianglvshi.bokee.com

TOP

居民查询房产档案遭拒 起诉北京市东城区房管局2008年06月19日03: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大 中 小] 来源:京华时报   居民查询房产档案遭拒 起诉东城区房管局 政府信息公开第一案立案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胡柳)东城区居民金女士查询房产档案被拒绝后,于近日将东城区房屋管理局告上法庭,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这是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后,本市法院受理的首起当事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金女士起诉称,她的父亲曾经在东城区灯草胡同有房屋50余间,在东四北大街有房屋3间。1951年,东城区房屋管理局为其父进行了确权。后因发生变化,导致他们一家无法占有、使用这些房屋。

  为查清房屋的变化情况及原因,今年5月12日,金女士向东城区房屋管理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依法查阅并复制房屋的产权登记档案。今年5月19日,东城区房屋管理局给了金女士一份《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对金女士申请获取的信息不予公开。

  金女士认为,查询并复制私有房屋的档案资料,是房屋产权人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利,东城区房屋管理局作出不予公开告知的行政决定于法无据,因此请求法院撤销《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判令东城区房屋管理局履行信息公开的相关义务,协助其查询房屋档案。

  昨天下午,东城区房屋管理局法制办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刚接到法院诉状。“老百姓对我们工作有异议,有权利起诉,我们也会积极应诉”,该工作人员说,既然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他们不便多说,会等待法院的公正判决。

  ■新闻背景

  “阳光法案”5月1日起实施

  从今年5月1日起,被称为“阳光法案”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根据该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主动向政府申请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责任编辑:高瑞)
[我来说两句]

TOP

引用:
原帖由 梁耀亭律师 于 2008-8-27 18:17 发表


我可以证明你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律师查楼不需要法院的立案证明,起码杭州是不需要的
请梁律师说一下,杨英雄查档的可行性怎么样?
此情可待成追忆,岂是当时已惘然。

TOP

引用:
原帖由 庄生 于 2008-8-27 18:25 发表

请梁律师说一下,杨英雄查档的可行性怎么样?
按正常的途径当然是有困难,但也不排除档案室了解情况后对她网开一面。

现在不是谈可行性,而是谈她到底有没有去查、有没有查到!


Tel:81789148   
QQ:317761868
博客:http://lianglvshi.bokee.com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TOP

引用:
原帖由 迷惑爱情 于 2008-8-27 18:35 发表
那你是说档案室的人违反了制度?
那要检讨的.
我们只讨论她有没有查档

至于档案室的人违反制度,那是另一回事!


Tel:81789148   
QQ:317761868
博客:http://lianglvshi.bokee.com

TOP

引用:
原帖由 梁耀亭律师 于 2008-8-27 18:17 发表


我可以证明你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律师查楼不需要法院的立案证明,起码杭州是不需要的
你这个乌花律师, 看样子以前都是靠拉关系办案。给你看看文件。


 杭州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更好发挥房屋权属登记的公示作用,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屋交易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已登记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
  杭州市房产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具体负责杭州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包括原始登记凭证和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
  房屋原始登记凭证包括房屋权利登记申请表、房屋权利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或限制的具体依据,以及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包括房屋自然状况(坐落、面积、用途等),房屋权利状况(所有权情况、他项权情况和房屋权利的其他限制等),以及登记机关记载的其他必要信息。
  第四条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
  查询他人的房屋权利记载信息,须经房屋权利人同意。
  第六条 原始登记凭证应依据下列范围查询:
  (一) 房屋权利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权利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二) 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受遗赠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三)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可以查询与其调查、处理的案件直接相关的房屋原始登记凭证;
  (四) 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可以查询与公证、仲裁事项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五) 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查询与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第七条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限制查询:
  (一) 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需要保密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须在经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查询的范围内查询;
  (二) 涉及政府部门直接管理或代为管理的房产,其房屋权属登记信息不对外查询;
  (三) 房屋权属登记中形成的审批、审查、核准等业务文件材料不对外查询。
  (四) 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不对外查询。
  第八条 查询房产权属登记信息,应当向档案馆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登记表》,明确房屋所有权证中记载的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和用途,并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及其他组织证明。
  第九条 查询他人的房屋权利记载信息,除提交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房屋权利人身份证明及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
  查询房屋原始登记凭证,除提交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一) 房屋权利人应提交其权利凭证;登记在配偶名下的房产应当提交夫妻关系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监护人应当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关系证明;
  (二) 房屋继承人应当提交其发生继承事实的相关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或法律文书);房屋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提交发生赠与和受遗赠事实的公证材料;
  (三)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证 券监管部门应当提交本单位查询证明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四) 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当事人申请公证或仲裁的证明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五) 仲裁、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仲裁机构或审判机关受理案件的证明,受理的案件须与当事人所申请查询的事项直接相关。  上述(一)、(二)、(五)事项委托查询的,除按该事项规定提交材料外,其委托人还应当出具身份证明、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港澳台地区和境外委托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公证、认证;其委托人查询范围不得超越授权委托书内载明范围。
  第十条 符合以上规定的查询申请,经档案馆同意后,应及时提供查询服务。不能及时提供服务或无法提供查询的,应向查询人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当在档案馆指定的场所内进行。查询人不得损坏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载体,不得损坏查询设备。
  第十二条 查询原始登记凭证,应由档案馆指定专人负责提供查询。查询人不能直接接触原始登记凭证,不得损毁、拍录原始登记凭证。
  查询人一般通过电子扫描影像文件进行查询,特殊情况经馆长同意方可查询纸质档案。
  第十三条 查询人违反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的,档案馆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提供查询;造成损害的,查询者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查询人可以阅览或抄录房屋权属记载信息,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经档案馆同意后可以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注明查询出处、查询日期及房屋权属信息用途,并加盖“杭州市房产档案馆业务专用章”方能生效。
  原始登记凭证资料,应查询人要求可以复制有关原始登记凭证资料。复制原始登记凭证资料应注明用途,加盖“杭房档复制件”及“复制件出处、总页数、复制日期”印章。
  第十五条 查询人获得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材料,只适用于证明材料上标注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有下列查询情形的,档案馆可以出具无查询结果的书面证明;
  (一) 按查询人提供的房屋坐落或权属证书编号无法查询的;
  (二) 要求查询的房屋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
  (三) 要求查询的事项、资料不存在的;
  (四) 房屋权属登记材料尚未接收进档案馆的。
  第十七条 档案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内容保密,不得擅自扩大登记信息的查询范围。
  第十八条 查询人对查询中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依照杭州市物价局的有关文件收取费用。
  第二十条 各县、市(区)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外提供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杭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2007年5月1日起实行。此前公布的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TOP

此情可待成追忆,岂是当时已惘然。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TOP

我以前也查过,一定要律师去,还要我写委托书,花了偶200多块

女人谨记:一定要吃好玩好睡好喝好 ,一但累死了 ,就别的女人花咱的钱,住咱的房,睡咱的老公,

TOP

引用:
原帖由 梁耀亭律师 于 2008-8-27 18:32 发表


按正常的途径当然是有困难,但也不排除档案室了解情况后对她网开一面。

现在不是谈可行性,而是谈她到底有没有去查、有没有查到!
在2007-7-1《今日说法》节目中,看到下列一组镜头:
A、2分10秒,闪过杨桂英步入杭州市房产档案馆的镜头。
B、2分20秒,杨桂英自述,“都是我自己拿着媒体对我的事迹的报道这个报纸”去调档
C、2分47秒,疑似杨桂英在档案馆二楼档案室“获取”查档资料


梁同学,你看过这段录像没有?
杨桂英反驳我的调档质疑,不需要我去查证杨桂英的查档登记,只需杨桂英亮出“查档结果和查档发票”!

www.uisme.cn 老百姓自己的维权论坛

百姓自助维权的QQ群:47259024,54022062,59548419

发现问题,消除疑问,解决矛盾,我们一起DIY维权

TOP

发新话题
网站不良信息举报:www.hangzhou.cyberpolic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