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3名酒店女经理介绍外籍女性卖淫被判刑
杭州下城区法院昨天公布一起介绍卖淫案,一个福建男人伙同杭州多家高档酒店桑拿中心的女经理,介绍外籍卖淫女在酒店卖淫。
第一被告人吴某,男,化名吴威、沙沙,1972年生,高中文化。福建人。
第二被告人冯某,女,1974年生。高中文化。吉林人。原系杭州新新饭店桑拿中心经理。
第三被告人蒋某,女,1970年生。高中文化。富阳人。原系杭州天丽商务大酒店桑拿中心经理。
第四被告人顾某,女,1972年生。高中文化。辽宁人。原系杭州新世纪大酒店桑拿中心经理。
下城区检察院指控四人犯介绍卖淫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底至2008年2月间,第一被告人吴某分别伙同冯某、蒋某、顾某等人,将两位外籍卖淫女介绍到杭州多家高档酒店的桑拿中心,供多名嫖客嫖娼,共15人次,从中收取好处费。
判决书分别列举了这15次犯罪事实:
2008年1月至2月,在杭州新新饭店桑拿中心,吴、冯介绍××××(外籍卖淫女姓名)与贾××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贾支付淫资800元……
2008年1月间,在瑞丰格琳酒店桑拿中心,吴、蒋介绍×××(外籍卖淫女姓名)与刘×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刘支付淫资800元……
2008年2月间,在新世纪大酒店桑拿中心,吴、顾介绍×××(外籍卖淫女姓名)与叶××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叶支付淫资800元……
判决书指出,本案涉及的作案地点还包括:红星文化大酒店桑拿中心、天丽商务大酒店桑拿中心、瑞豪大酒店桑拿中心、博凯商务宾馆三楼客房等。
此案经群众举报案发。
多名嫖客在证言中说,他们都是酒店的客人,外国小姐是酒店桑拿中心女经理打电话找来的,每次支付800元到1400元不等的费用。
外籍卖淫女由吴某负责联络、安排。案发后,警察发现其中一人是偷渡入境,另一人用的是旅游签证,但已经过期了。两人已被遣送回国。
法院认为,吴某等四人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卖淫嫖娼牵线搭桥,均构成介绍卖淫罪,且系共同犯罪。
其中吴某介绍卖淫,达15人次,属情节严重,应在5年以上量刑。鉴于吴某有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第一被告人吴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0元;冯某、蒋某和顾某三位女经理分别判刑2年、1年半和1年,并处罚金。
涉案的另两名酒店女经理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