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一级建造师招生简章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考试依据文件
人事部、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
二、一级注册建造师报名条件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 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1年。
三、考试科目设置
培训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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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课
|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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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
| 工程管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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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的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
四、组织实施
人事部、建设部共同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负责研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五、报名办法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管理的企业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六、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2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2张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蓝底照片8张,2寸照片4张
5、2008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七、收费及报名、辅导时间、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时间跟国家政策同步
统一培训辅导费4.8万元
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老师 13858184958
联系电话:0571—56316588
传真:0571—88217689
联系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46号宁波大厦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