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义务教育?还是义务的吗?
本人有一个孩子,目前已到就读年龄,孩子出生前,我们夫妻户口就在某学区内,也一直住在这里(房卡是丈人的)。本人于2008年6月20日到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所辖某小学报名时,却被要求出示“住【房卡(父母名字)】”、“户”(父母和小孩子都要在一起)相关证明,二者一致才可免费就读。否则,必须缴纳一笔金额不菲的所谓“择校费”!
按我国教育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按照其规定,其实国家每年已经把钱按户口划到学校了,为什么该校还要以这样那样的原因额外收取这样一笔费用?
本人还了解到,许多新生和家长的户口在小学学区,但因为房产证上没有新生家长的名字(和祖父辈同居),被迫交纳数额巨大的择校费,还要冠以“自愿”的名义。 本人也问了杭州市教育局相关部门,他们的答复是对学校这种做法,不支持、不反对。
在国家和教育部三令五申不得对学生进行乱收费背景下,杭州市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的这些做法,是不是与党的方针政策、与建设和谐社会背道而驰呢?
[ 本帖最后由 caca131 于 2008-7-16 11:4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