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余律师: 我在前家单位上班共2.5个月,第一个月是试用期,工资是按3000元计算的. 试用期满我提出辞职, 老总不批,不放我走. 我又继续上了1.5个月的班, 又提辞职后来他才让我走. 但是后面1.5个月的工资, 本来他以前答应我转正后工资是3600, 但是结算时竟然以我工作失职为由, 按每个月1200元来算~! 我当时向他们要劳动合同, 因为合同签时就只有一份, 合同上也没写明工资数额. 没想到在我的档案里我没找到合同, 合同被他们藏起来了! 现在问题是合同拿不到, 两次拿工资虽然有签收据, 可是都在他们手里(工资他们是通过地税发的) ,现在我不知道通过什么样的途径能够讨回我应拿的工资~! 如果劳动局行不通,我打算通过法院的途径, 但是不知道行不行? 请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