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一个没有注册的分公司,所以保险要在总公司深圳给我们交,当时来面试的时候,公司说过了试用期就交,可后来又说是六个月了.可到现在我在公司工作一年了,才从08年给我交了几个月的.
那我们的医疗保险在当地还不能用,这样的交纳不也等同与白交吗?
而且深圳有一个规定,非深圳户口,工伤,生育,失业是不能转的,那就是说我交了也都是白交的.
同样在一起工作的同事,他们的户口在工作地的,就可以在这里交,而且没个地方交的基数也不一样,这样一来就有差额了,这样公平吗?
我现在想要求公司给我补上07年的,可公司不同意,所以我想到了找相关部门帮助,可得到的答复是在分公司当地是没有办法管的,我只能找深圳的劳动部门,可我就一个电话打过去,有用吗?
那边发生了什么事情我都不知道,到底有没有调查情况,谁能说呢?
而且还规定了年休的员工休假,必须在年前或年后休,其余的时间都不可以休.象公司这样的规章制度不是强人所难吗?
我咨询过很多地方都没有办法,我真的只能放弃自己的权利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