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告绍兴县劳动局!支持的来看一看!!!
一般说来: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达半年之久,会找劳动部门投诉;
如果用人单位不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会找劳动部门投诉;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会养老金,会找劳动部门投诉;
如果用人单位无任何理由只提前2天通知便解雇员工,也会找劳动部门投诉.
那么,如果劳动部门下属的直属单位同时拖欠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员工缴纳社会养老金;无辜立马解雇员工呢?这样的事就发生在我的身上.
事件回顾:2001年6月5日我被招聘进入了浙江省绍兴县劳动力市场(和绍兴县职业介绍中心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工作,该单位隶属于绍兴县就业管理处,而就业管理处是劳动局的一个科室.一直到07年10月29日我接到绍兴县就业管理处的领导电话通知:从11月1日不用在去上班了(只给了我两天时间找工作.).没有告诉我任何理由,只是解雇!在这六年多来我的工作从未间断过,这在绍兴县职业介绍中心的财务上我每个月领的工资上可以反映,而且我还有工作证和工友为我作证.一直以来我在单位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工作.从07年7月份起到10月份的工资一直没给我发,也没人告诉我为什么,在我以后的日子多次向有关领导讨要后才于08年2月初给了我.在这六年来单位从未和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纳一分钱的养老保险.在我工作了那么多年离职后也没有给我一分钱的补偿.
那么请广大网友注意了;单位解雇我的时间就在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的前一个月,这不是在规避法律还是什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任何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如有拖欠劳动部门可责令其立即发放并按50%进行工资赔偿.
2.用人单位必须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有发生不订劳动合同,有劳动部门责令整改还可以罚款.
3.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会养老金等,如有违法的也有劳动部门责令其补缴还可以罚款.
4.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补偿半个月.
我在07年11月1日离职后我一直在找有关部门讨要说法,几个月过去了单位只补发了我拖欠半年的四个月工资.无奈绍兴县职业介绍中心是绍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单位,在绍兴县我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立足之地,天大地大绍兴县劳动局最大.在我多次找上级领导反映我的事情讨要说法时,有绍兴县劳动局的个别副主任还说:你去吧,你去上访吧,去上诉吧,最后还不是要到我们这里,就是不理你想怎么样?(我知道如果我要直接上诉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因为有打劳动官司有个先决条件就是必须要先通过劳动仲裁,如果他们不给我仲裁呢?我该怎么办?)
现在我有几个主张:一,我要求绍兴县职业介绍中心对拖欠我达半年之久的工资进行赔偿.二,绍兴县职业介绍中心立即和在职的每一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三,绍兴县职业介绍中心应补缴我六年多的社会养老金.四,绍兴县职业介绍中心补偿我七个月的离职工资(因为我工作了六年五个月).
但是由于我现在面对的是强大的绍兴县劳动部门这个在绍兴县主宰着劳动法的群体,我这个弱势群体接下来该怎么办?所以我恳请全国的热心网友为我出出点子,并在舆论上大力支持.我非常需要你们的支持.浙江省绍兴县作为连续十年的全国十大经济强县之一,绍兴县劳动部门更是在06年被评为全国劳动系统的先进单位,发生这样的事太可悲可笑了.作为劳动部门自己严重违反劳动法,那么别的企业呢,大家都会看样学样,<<劳动合同法>>出台了又有什么用呢?我实在无法用语言来表达我内心的气愤,只希望网友们看了我的帖之后顶一下,支持我,我一定会努力和邪恶斗争到底.
再一次感谢网友们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