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杭州西湖国贸案因“幕后黑手”劫财造假害人至今三年多未果,先炮制奥地利华侨的权益被侵占的控告蒙骗中央领导,然后再利用专业技术机构将一个巨亏的、且资不抵债的大坑编造成巨额的经济资产,滥控香港公司股东董事职务犯罪。
香港公司通过长期的调查取证,现将浙江的中诚健资产评估公司参与造假的犯罪事实真相及造价技巧公之于众,请各位友人在百忙之中关心此事。
致礼
香港长宝投资有限公司(签章董事:郑雄飞)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2007)绍中刑初字第102号刑事判决失真、失实的意见
关于浙江中诚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有罪推定”进行造假评估的证据有:
举证人:香港长宝投资有限公司
举证时间:2008年2月14日邮寄呈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事件梗概:1995陈华阳借钱买地,于1997年付清土地出让金7500万元。
1998年周荣琪与陈华阳合作,用200万元人民币,通过地下钱庄兑换美金,再存到银行质押骗贷,再到地下钱庄换美金循环5-6次,变成账面实收资本200万美金,累计质押骗贷1600多万元人民币;此后周荣琪又借款200万美金(该借款已由杭州通过长宝借钱还清),把实收资本增加到400万美金(折计3302万元人民币)。
1999年陈华阳的借债7500万元被起诉,法院判决裁定翻倍赔偿(1.5亿元)。
陈、周二人留下巨额借贷后。陈华阳因挪用资金895万元被判刑,至今该项目账面上陈华阳的乐阳贸易公司(没年检,2000年被工商局注销)挂着1500多万元欠款;周荣琪也因挪用资金1150万(无法追回,造成诉讼赔偿2400多万元)被判刑,账面上周荣琪的相关企业尚欠本项目3000多万元。该项目因巨额负债,在基建大坑内已趴了五年。
2003年初,周荣琪向郑雄智借款40万元,并赠送香港公司股份。
2003年6月由于周荣琪被捕、香港公司股东资金匮乏(同年7月香港公司大股东、董事长谭平江长期向郑雄智借款累计138.5万元)。2003年又被起诉并面临3000多万元的赔偿和更大诉讼索赔(当时该项目负债两个多亿)的危险。几个无投资能力的股东急忙放弃股权,把责任全推卸给郑雄智、谢子军(香港永久居民)。
香港公司在应诉中发现吴毓秋有意。后经过多次商洽,香港公司最后两位股东郑雄智、谢子军则依法依约将诉讼调解所剩股份(此刻该项目风险极大、并严重资不抵债)有偿出让。
2005年浙江省公安厅抓捕香港公司股东谢子军、郑雄智。
2005年9月至12月浙江省公安厅委托浙江中诚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健”)对该项目进行审计和评估,并由经济犯罪侦查总队(该项目全部文件及财务资料都被经侦总队收走)移交查封的该项目2000年11月至2005年2月间的全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中诚健”承办此项目评估的评估师戴志法、方有法有意掩盖近亿元的账面资产“坏账”及虚假的实收资本,编造评估参数——低廉的建安成本,违背职业道德,为“有罪推定”将多年巨额负债的大坑,造假评估成过亿的巨额“净资产”。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庭错误采信造假的浙中城评报字(2005)第217号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造假评估报告》),结果做出错误审判。
举证正文:
一、“中诚健”明知没有相关资质,仍进行土地、房产类司法鉴定的造假评估。
“中诚健”在为本案提供评估时,所出具的资质证中,只有国家财政部颁发资产评估证,根本没有以下行业资质/资格证:1、国家国土部颁发的土地评估机构资质证和评估师资格证;2、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证和评估师资格证;3、国家司法部颁发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证和鉴定人资格证。
(见:1、证据30书证证实:“中诚健”只有国家财政部颁发的行业资质/资格证;
2、“证据31及“证据51书证证实:本案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必须具备国土部、建设部、司法部颁发的行业资质/资格证)
二、《造假评估报告》的违法、违规事实。
1、《造假评估报告》违反《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将一个已经打桩五年的在建用地,篡改成未开发或待开发用地。
[见证据:证据1-1、证据2-2、证据4-1(浙江省公安厅对陈华阳、周荣琪、吴毓秋的讯问笔录)三人言词证据证明:该项目98年领土地证、99年初初动工。2、证据17施工日记书证证实:99年9月18日在大坑内浇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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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篇幅限制有关材料可在广州华富公司网站查询www.gzhuaf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