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关于违约金赔偿问题
你好!
1.我是在一家国企被派到海外的员工,由于家庭原因,现在不想出国,公司不同意,如果我不出去,需要我赔工作签证的钱,(申明我出国公司没有和我签定出国服务协议),这样合理吗?
2,由于我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有违约金的赔偿问题,但是我没有和公司签定服务协议,也没有接受公司的培训,,如果我按正常程序辞职.根据浙江省的劳动法,需要我赔偿违约金吗?
备注:(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同时,对于服务期的约定而言,《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由此可见,约定服务期只限于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如出资购房的劳动者。此处需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规定一般员工提前离职也必须支付违约金,此约定是无效的,将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这个适合浙江省的劳动合同条例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