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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房产维权系列报道之一(滨江区:中浙太阳国际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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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6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只是希望争取自己的权益,维护我们年复一年辛苦劳动的成果。

    在等待近三年后,我们终于等到收房的时刻。当初的美丽承诺全部变成了现在的模样:景观和绿化大面积缩水,只剩下粗制滥造的苗木场;我们的84方随意变更了设计,江景变成了格笼;我们架空层上114方户型室内全部是超低的梁,净高只有2.05米、、、、、、

    这里,我们将向各位朋友陆续报道我们的维权进程。

    或许某天,在我们义无返顾的行程中,会带给我更多的坚定信念和勇气;或许,会团结更多同行的伙伴,唤醒更多的良知。

    当梦想破灭,我们的勇气还在!
    当旁人神情麻木,我们的正义还在!


[ 本帖最后由 太阳国际业主 于 2006-7-16 12:16 编辑 ]
发表于 2006-7-16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类问题太多了
这些kfs太为所欲为了!!!!
 楼主| 发表于 2006-7-16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7月6日到滨江区建设局上访前后的情况


7月5日,向杭州市政府信访办提交材料,并同时致电12345市长热线投诉楼盘严重的结构、景观等问题;

7月6日,我们6位业主代表到滨江区建设局上访。


滨江区建设局接待人员如下:
狄副局长、办公室董主任(董一义)、房管科(柳)、房管中心李建洪

向他们反映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同时正式提交了我们“致杭州市信访办的函”的文字材料,建设局各位工作人员未作任何现场表态,仅仅表示调查再说。

7月10日,在向滨江区政府投诉滨江区建设局在验收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后,滨江区建设局仅仅派出三位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到楼盘现场(工程部办公室),其中两位工作人员的名字为项钰和刘安乐;这三位工作人员在明确表示只与投诉人裘一民沟通后,我们业主只能留下几位代表,但是这三位工作人员依然坚持只是过来解决投诉人员裘一民自己的”空鼓“问题!这样一来,很快就吵起来,然后我们的大部人马直接开到建设局,投诉区建设局存在严重的舞弊行为。,详细情况如下:

业主共42人,代表5人,我们业主代表逐条宣读了楼盘的严重问题(共28条),见网页“浙江在线·潮鸣天下社区 → 住在杭州 → 业主俱乐部 → 太阳国际业主讨论区 → [注意][公告]关于起诉杭州市滨江区建设局工作严重失职和行政不作为的函函件内容”,并强烈询问了区建设局代表:“既然存在这么严重的问题是怎么通过验收的?希望他们先端正态度作好自查工作,在下周一中午前给予明确答复”;(函件内容如下文件。)
区建设局局长等领导不肯出面,由办公室董主任(董一义)、房管中心李建洪、区人访办(王)等人接待,现场录像等。



[ 本帖最后由 太阳国际业主 于 2006-7-16 12:26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6-7-16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起诉杭州市滨江区建设局严重失职和行政不作为的函

关于起诉杭州市滨江区建设局严重失职和行政不作为的函

杭州市滨江区建设局:

我们为滨江区内浙江中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太阳国际公寓”的业主。该楼盘现已经在交付当中(时间为开发商单方面从2006年6月20日起通知我们来收房)。根据该楼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作为合同附件的楼书的要约规定,该楼盘必须在符合合同、楼书等中的要约规定和通过综合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后方可交付给业主。在交房当中,开发商也口口声声说已经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并通过住宅综合验收,可以交付。鉴于开发商的表态并督促业主收房行为及实际交房情况,全体业主一致认为:现交付中当中的“太阳国际公寓”必是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符合该楼盘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楼书要约规定、通过综合验收并获得验收合格证、经贵局最终发文批准可以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合格住宅。

但自2006年6月28日起我们业主到楼盘现场收房中,我们业主发现,从“太阳国际公寓”实际情况来看,该楼盘有很多地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相关地方严重违反该楼盘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作为合同附件楼书要约规定,在消防方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达不到综合验收合格程度。根据贵局的政府职能(贵局为滨江区内担负着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工程审批、工程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居住区公建配套确认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等重要职能的建设主管部门)和国家强制性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杭州市住宅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杭州市房产管理局住宅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具体标准》的有关规定,鉴于贵局在“太阳国际公寓”楼盘存在上述严重问题的情况下仍然批准浙江中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把楼盘交付到业主手中的实际行政行为,我们全体业主认为贵局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和行政不作为。同时,我们全体业主不无猜测,贵局之中是否有公职人员接受开发商的商业贿赂,从而对开发商在设计、建设、管理、验收中层层放水,批准其将存在严重问题的劣质楼盘交付给业主?
为了让社会各界了解贵局在工作当中的失职行为和行政不作为,现将该楼盘违约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贵局的失职行为和行政不作为行为罗列如下:

一、无视楼盘安全方面的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在综合验收特别是消防安全验收中存在放水嫌疑,置业主生命财产安全如儿戏
(一)消防楼梯净宽未达到规范要求
消防楼梯对高层建筑极为重要,涉及到业主生命安全。太阳国际公寓作为33层高的超高层建筑,其消防楼梯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有关规定。
国家强制性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中4.1.1 规定:楼梯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4.1.2规定: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 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6.2.9条规定:居住建筑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应小于1.1米。
但本楼盘实际情况为:消防疏散楼梯梯段的净宽没有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据相关测算显示,2号楼消防疏散楼梯有的部份实测实际净宽只有1.04米(从扶手中心算),离国家规范相差较大。除此之外,消防疏散楼梯楼梯的开窗有严重的安全隐患。如此不合国家规范的消防疏散楼梯,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业主的生命安全。
(二)建筑玻璃未达到相关规定
按照《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六条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但本楼盘实际情况:该相应部位实际使用的并非安全中空玻璃,而且没有专用认证标志,造成潜在的安全隐患。
(三)部份户型阳台相连没有安全防范设施
根据《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四条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必须具备防撬、防踹、防攀缘、防跨越、防爬入等安全防范功能。
但本楼盘实际情况:84M2户型与114M2户型两个阳台相连,没有有效的安全防范设施,造成了潜在的安全隐患。
(四)小区安全智能监控系统至今仍未投入使用
太阳国际公寓为开放式的楼盘,楼盘四周无围墙相隔来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故开发商在楼盘设计时了智能化监控系统。
本楼盘实际情况:至开发商通知业主交房至今,小区的安全智能化监控系统没有投入使用。
上述问题的存在,明显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给我们广大业主生命财产安全埋下了潜在的严重的安全隐患。贵局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综合验收,特别是进行安全和消防安全验收的时,如何让其通过验收的内幕值得让人深思??

二、无视国家住宅设计方面的强制性设计规范,在审批、管理、验收开发商所造“太阳国际公寓”楼盘过中存在严重失职和行政不作为,最终导致楼盘品质大幅下降、业主房子的正常居住功能和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贵局作为滨江区建设主管部门,太阳国际公寓的土地审批、设计审查报批、工程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居住区公建配套确认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等一直由贵局管理进行。但由于贵局在该楼盘各环节管理上的严重失职和行政不作为,导致开发商进行合同期诈,使我们业主上当受骗购买了“太阳国际公寓”楼盘房子;导致开发商在开发房子过程中无视国家住宅相应设计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楼书要约规定,违反合同擅自更改房子结构设计,肆意取消楼盘绿化园艺景观设计,使我们购买的“太阳国际公寓”楼盘品质大幅降低,房子有关设计严重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正常居住功能和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一)、开发商藐视合同,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交房
(1)2号楼的84M2户型—走廊窗擅自变更且未告知业主
在购房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中明示靠走廊的窗为两面转角窗,而收房实际情况是:转角窗成了单面窗,整整少了一面窗,且隔壁114平米户型的户门(外开)如开启的话,正好还将挡住此一面窗的1/2面积。
此情况不仅完全违背了合同的明确约定,且严重影响了该户型客厅及餐厅的自然采光,大白天开灯的景象与开发商当时宣传的高品质落差极大。
(2)2号楼的84M2户型—进户门擅自变更且未告知业主
在购房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中明示本物业的进户门为双开子母门,而收房实际情况是:进户门成了单开门。
该情况也完全违背了合同的明确约定,由于门宽变小也直接影响了大件家具从原来可以运进到现在不能运进等一系列的生活障碍。
(3)、公共楼梯地面—花岗岩式高级地砖擅自取消且未告知业主
在几乎所有的购房合同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第5项中明确:门厅、公共楼梯地面:花岗岩式高级地砖,而实地情况是:均为水泥砂抹灰,此情况也完全违背了合同的明确约定,大大降低了本楼盘的品质。
以上情况经交涉,开发商虽然答应恢复合同约定,但在多次催促后,至今仍未能拿出一个明确务实的方案,敷衍了事、延误交房。
我们认为开发商的上述行为,明显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相关业主要求开发商承担无条件退房及相应经济赔偿的责任。

(二)开发商欺骗消费者,楼盘整体规划的宣传承诺被肆意取消
1、根据开发商2003年11月提交给业方的楼书第56页明示:太阳国际公寓的建筑立面色彩基本以银灰为主基调,迎合水边建筑素净、唯美的特色,……。实际情况是:金黄色的主基调配以大面积的深灰色窗,楼盘的外观感效果明显下降。
2、根据楼书第45页明示,太阳国际公寓有40000平米的绿化面积。从实际情况看:40000平方米的绿化面积大打折扣。
3、根据楼书第65页明示:风景无处不在的家园 、江景广场:社区北向江堤的部分设计为开敞的江景广场,通过人工的雕琢和构建与江景会所相结合,迎着浩荡的钱塘江水和北岸的玉皇山,与大自然的磅礴气势遥相呼应。楼盘模型及楼书第71页也明确表达了这一重要景观。现实际情况是:该部分景观均完全取消且未事先进行任何告知。
4、楼盘南面绿化带上原设计有一圆形喷泉。现实际情况是:此部分景观取消且未告知。
5、楼书第75页中明确载明:社区植物配置由常绿树(23种)、落叶树(25种)、小乔木灌木(13种)、热带植物类(棕榈)、针叶树(5种)、植被(10种)组成。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查看,绝大部分品种均消失无影。
6、楼书第38页中载明:太阳国际公寓社区的规划设计是在上进行的。小区的住户在进入入口大厅以后,将全程得到无日晒雨淋和无障碍通行的照料。由小区入口大堂经电梯提升至平台屋面以后,住户可沿两方向的通廊步行至各栋架空层下。去江岸平台的通道亦是在全程的保护下设计的。
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查看:整个通廊分别在连接两栋架空层的部位中断,日晒雨淋已不可避免,从而也无法实现上述“以人为本”的原则。
7、从楼书第85页中明示:社区中心会馆:…在这个迷人的中央会馆里,我能够体验到的是另一种新奇而快乐的休闲生活:室内恒温游泳池、国际健身美容中心、咖啡馆、棋牌房、乒乓球馆、桌球室…而从实地交付的实景看,以上设施绝大部分都大打折扣甚至没有。
由于我们广大业主是在两三年前,直接看着模型和楼书上的宣传做出决定购买“太阳国际公寓”这个期房的,而现在实际交付的产品与当时作为合同附件的楼书要约承诺的情况大相径庭,我们认为开发商明显是合同欺诈行为,我们业主要求开发商作出合理合法的解释,并应承担无条件退房及相应赔偿责任,对此开发商至今置若罔闻。
 楼主| 发表于 2006-7-16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起诉杭州市滨江区建设局严重失职和行政不作为的函(续)

(三)开发商无视国家住宅强制性设计规范,业主房子正常居住使用功能和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1、厨房窗户的通风开口面积不足
按照《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第5.1.5条规定: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
本楼盘实际情况:大多数户型的这项指标均远未能达到,厨房、卫生间的开窗宽度在15cm左右,实际通风开口面积不足0.3m2。
2、厨房面积未达到规范要求
按照《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第3.3.1条规定: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m2。
    本楼盘实际情况:至少有84m2和129m2户型的这项指标未能达到,84m2实际使用面积仅有4.2m2。
3、部分114方户型有关设计严重不符合国家设计规范,严重影响居住
A、本楼盘2号楼架空层上114方户型(共50户左右),其4道平行主梁严重不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高度要求(见下面),实际的梁下净高只有约2.05米,杭州和全国都难见高层住宅会有第二例这样的超低梁!,同时梁下的宽度也在33.3CM到59CM左右,占用空间较大,严重影响室内空间格局和景观,让人感到非常压抑,不利于装修,且身材稍高的人容易撞到梁上。
其对空间和景观的影响情况具体如下:
(1)面江的一道长梁(附图15)横跨厨房餐厅和客厅,在厨房餐厅和客厅的玻璃墙里面的梁,梁下净高约2.05米左右,梁宽48cm,长度:厨房餐厅3.06米、客厅3.005米。梁下投影面积约2.9方,对景观影响很大,相比其他户型,景观玻璃被挡住约35cm高度。
(2)主卧室、次卧式室与阳台相连的一道长梁同样被分成两段:平均净高2.05米,梁宽47cm,总长度约6m,其中在主卧部分长3.33米,梁下面积约3.4方。
(3)(与面江梁平行的厅的)书房及主卫间的梁:梁下净高2.045米,梁下面积约1.3方。
(4)(与主卧室、次卧式室与阳台梁平行的)主卧与主卫及次卧与储藏室的梁:梁下净高约0.333cm和0.588cm两种,梁下面积至少:1方。
以上不符合规范的梁下面积约10方(部分梁下有较窄的非承重墙体,根据装修需要可以打通),严重影响景观、室内装修及阳台景观等居住性能。
B、2号楼架空层上114方(1、2、5、6单元18楼以上114方户型,共50户左右)阳台单方面的设计更改,开发商没有拿出相应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我们发现,主要是因为梁的不合理设计,使得阳台必须外移!并且由于变更设计,阳台宽度太小太长,根本无法利用。

(四)开发商开发的房子缺乏人性化,正常居住生活大打折扣
1、家庭空调不能正常安装、使用及维护。因窗户开口面积过小(15cm左右),即使有预留机位却无法实施安装,即使安装完成后进行日后的维护和拆除也存在极大的困难,大多数户型均存在此问题。
2、一号楼会所屋顶,由于未作任何景观配置及遮挡,中央空调外机和硬质铺装的直接陈列造成了部分户型业主的视觉压抑、噪声污染等问题,大大影响了居住的品质。
3、二号楼消防楼梯开窗位置与楼梯踏步重叠,且未设置任何防护措施,如若有小孩玩耍或人员紧急疏散时在此处不慎坠落,开发商准备如何应对?
4、大件物品搬运入住成问题。由于电梯尺寸的限制,唯一疏散楼梯的净宽度连规范都不满足,导致许多大件物品及装修材料无法正常运抵户内,从室外经阳台吊装,对近百米的高层住宅而言不仅是个高难度工作,还直接引起了高昂的吊装费用。开发商至今对这个问题包括由此引起的吊装费用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明。   
以上的情况,事实上影响了广大业主的正常入住使用,经我们业主书面提出后,开发商至今未能提供一个妥善务实的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由于贵局在该楼盘各环节管理上的严重失职和行政不作为,导致了浙江中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收取了广大业主交纳的巨额房价款,并在我们热切期盼了三年多的岁月后,交付了如此低劣的一个产品,还不能够正视上述等一系列问题,且始终未能为我们提供一个妥善完整的、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激起了我们广大业主的强烈愤慨!作为弱势群体的老百姓,我们广大业主迫切希望贵局能摆正位置,正视自身工作的严重失职和行政不作为,立即行动起来,履行自身政府管理职能,依法行政,依法督促开发商对上述问题给出妥善、合情合理的整改方案和相应的经济赔偿。
我们广大业主重申以下:根据《杭州市住宅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第十四条规定:住宅区建设项目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以及本楼盘商品卖买合同第十条规定,鉴于浙江中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完成相关合同要约约定及提供劣质产品并导致我们广大业主无法按时收房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现状,我们广大业主视本次开发商通知收房为无效行为,并请贵局督促浙江中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合同和楼书要约规定,对照自己的宣传承诺,及时完成各项整改,并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重新交付合格完整、名符其实的“太阳国际公寓”。
我们广大业主强调:由于太阳楼盘存在着很多重大且恶劣的问题,这已经直接影响到我们一千多户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导致我们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如果贵局不采取相应措施,依法督促开发商对上述问题给出妥善、合情合理的整改方案和相应的经济赔偿,我们广大业主将坚定不移地依法、依程序逐级反映问题,并采取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直到问题得到完全解决。

[ 本帖最后由 太阳国际业主 于 2006-7-16 12:39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6-7-16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12345的回复,我们的下一步行动

在等待了8天后,12345的回复是这样的:
已经去了解过,下一步转到滨江区建设局和消协协商处理,再不行,可以仲裁或起诉。

我们是不会坐以待毙的!
需要团结一致,让省领导和中央也能看到我们楼盘的问题,看到区政府的作为,我们下一步的行动将陆续推出!!
发表于 2006-7-16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111
发表于 2006-7-16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办公室董主任(董一义)、房管中心李建洪、区人访办(王)等人好下台了。
发表于 2006-7-16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黑幕是一定有的,看能挖到哪一步而已!
发表于 2006-7-17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加油。..
发表于 2006-7-17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层高2。05米??
发表于 2008-3-8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叫李建洪的

这个叫李建洪的敲诈了我们长E  纺J 一万  员   ,大家去查查!
发表于 2008-3-8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说你们买了房的不要为了房价涨了沾沾自喜,你们也不过是权贵阶级手中的棋子,加入革命队伍才是正道
发表于 2008-3-9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DDDDDDDDDD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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