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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卖自制腌白菜赚120元 但摊主为啥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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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6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很多人知道腌制品吃多了不好,可又对它的美味念念不忘。前些天,台州临海市杜桥镇某菜场的一处摊位突然空了,摊贩好多天都不见来卖腌菜,不少老顾客左顾右盼。一打听才知道,小摊老板被抓走判刑了,原因是腌菜里二氧化硫严重超标,老顾客们这才心慌慌起来……

卖腌菜的摊贩周某是临海杜桥人,在临海市杜桥镇中心菜场租了一个摊位,平日里以卖菜为生。为了增加收入,周某自制了60公斤的酱白菜放在摊位上销售。因为有着“手工制作”、“天然营养”等标签,很多顾客都认为周某家的腌菜品质好有保障,都成了周某的回头客。

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期间,周某的酱白菜卖了约360元,除去各种成本,周某从中获利了120元。

2017年5月3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周某的摊位抽检。经检测,酱白菜样品中二氧化硫总含量为1.1g/kg,超出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的二氧化硫含量(≦0.1g/kg)标准的10倍。

据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作为食品添加剂的二氧化硫,按照标准规定合理使用是允许的,而且也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适量使用二氧化硫添加剂,不仅可以让腌菜品质更好,而且卖相也会更好看。“但是不少商贩为了让自己的腌菜更好看,不惜添加过量的二氧化硫,损人利己。”工作人员介绍,如果二氧化硫长期超限量,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呼吸系统疾病及多组织损伤。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已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之规定,遂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临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具有坦白情节,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周某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决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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