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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区道路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禁止通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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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9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2条第2款“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道路禁止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通行”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各类摩托车通行,但本通知施行前,已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持有登记地址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的登记证书、行驶证以及号牌的其他各类摩托车,确因生产、生活需要上道路行驶的,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可按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
  二、禁止各类人力三轮车通行,但本通知施行前,已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持有登记地址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的行驶证以及号牌的其他各类人力三轮车允许通行。
  三、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路面管理,在一、二级交警执勤岗位实施常态严管;结合“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系列行动,组织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利用“城市数据大脑”视频自动报警功能和监控科技设备手段,对违法上路的摩托车、人力三轮车依法严管严处。
  四、对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车辆及其驾驶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对违反禁止通行规定且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摩托车、人力三轮车,依法扣留车辆;对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对驾驶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五、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群众举报的驾驶摩托车违法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及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该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
  六、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大宣传力度。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前发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6日
发表于 2017-8-9 14: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闻杭州板块也有在说了,抓住100+3
发表于 2017-8-9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完了 好日子到头了
发表于 2017-8-9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买但不能上路,凸显地方政府的霸道
发表于 2017-8-9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他禁他的 我骑我的
发表于 2017-8-9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政府发的通知和函,有没有法律效应?能否作为警察执法的法律依据,上面说违法行使,车辆手续齐全,是否违法?
发表于 2017-8-9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通知大于法
那要法何用
发表于 2017-8-9 17: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他禁他的 我骑我的  只能这样咯
发表于 2017-8-9 17: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一句,CTMB
发表于 2017-8-9 19: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邮箱像国务院法制办写邮件可以吗?
发表于 2017-8-9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感觉变回和以前一样了。最好的办法,还是别进市区好了
发表于 2017-8-9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条例里并没有扣三分的说法啊
发表于 2017-8-9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说可以开通行证?
发表于 2017-8-9 20: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行证的前提是你的摩托车必须是杭州主城区的号牌,现在还有几辆主城区的号牌摩托车
发表于 2017-8-9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主城区的号牌有的,都是公务车,交警等等
发表于 2017-8-10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说了自身权益不争取别人是不会施舍的,以后跟电瓶车混了
发表于 2017-8-10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集资请律师和杭州ZF去打官司。
发表于 2017-8-10 13: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任性啊,什么东西都是ZF的,战争也不是我的当然你们去打......
发表于 2017-8-10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懒政啊
无赖啊
一手遮天啊
发表于 2017-8-10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现场执法的不就老方一贴,这么多年大家怎么过来的?平日里长跑的那几条路线,交警的屁股朝哪个方向我都谙熟于心,他怎么可能有机会抓到我?严打的时候猥琐点,走位要淫荡,信息要共享,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也能熬过去
发表于 2017-8-10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警察?那就是逼良为娼,山寨小踏板加油牌伺候,市区通勤足够了
发表于 2017-8-11 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研究一下通告和通知的法律效力
 楼主| 发表于 2017-8-11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1、首先,《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属于本市地方性法规。对地方性法规的修订、解释均应当获得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杭州市人民政府在未经地方人大通过的情况下,仅仅以《通知》的形式,对地方性法规作出扩大化解释,这一行为违反了《立法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其发布的《关于杭州市区道路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禁止通行的通知》(杭政函〔2017〕98号)不具有合法性,不能成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发表于 2017-8-11 15: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跟踪拍摄这个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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