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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故事] 小徒值班故事之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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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9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菜包马甲 于 2012-9-29 10:52 编辑

这个损失应该是失主为自己的疏忽支付的成本。至于这个成本被用去干什么了,和失主无关。可以讨论的是这个成本是否合理,但既然失主已经确认了这个成本价格,根据公平公开自愿的协商原则,这800块也是合理的,有什么好肉痛的?好比顾客去商店买了个电视机,支付了2000块,商家怎么用这2000块,是商家的事,顾客有什么好肉痛的?
发表于 2012-10-7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菜包马甲 于 2012-10-7 00:12 编辑
hundred88 发表于 2012-10-5 20:12
按照法律,拾获者有义务交出拾获物品,但有权利在失主同意的情况下获得一定的经济奖励。

如果失主不同意 ...


这个属于经济纠纷,警察无权介入,

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失主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拾到者返还失物,前提是原告(失主)必须承担举证义务,原告(失主)不仅要举证被告拣到钱包,还要举证钱包里确实有1800块钱,如果被告只承认拣到钱包,但是一口咬定钱包里只有100块,而且原告也无法举证钱包里有1800块,那么法庭不会支持原告的请求。从诉讼的角度讲,打这个官司原告要吃亏的。“双方协商”是最经济最快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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