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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故事] 小徒值班故事之文明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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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日值班,2330分左右,文新派出所大厅里依旧嘈杂声不止,有六个人在大厅中央因一只狗而争吵。在我们警方深入询问后得知事情经过:三个时尚女出门遛一只贵宾狗,路上碰见巡逻的三个城管。当时城管在询问后了解到该狗没有办理过狗证,便要求暂扣其狗,贵宾狗的女主人很不情愿,与城管大打出手,抓伤其一名城管。
      随后6人来到派出所。三女本想通过警察寻求调解,以保其狗。然而警察的职责是维护公民权益,既然她没按规定饲养宠物犬,城管就有责任去尽他们自己的义务。虽心中对可爱的小贵宾有疼惜之心,可这事城管这方没有任何错,依法扣留小狗是执行公务,目的是维护市民良好安全的居住环境。而女主人过激的行为与言语,若严重追究起来,已构成妨碍公务罪。
      经过民警的调解以及对女主人的思想教育,顽固的女主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城管将小狗暂扣,并答应随后会立即去办理相关的手续,同时也向城管道歉,称自己不该如此激动。城管方也答应女主人会暂为保管好贵宾狗,只要她补好证,小贵宾就可以回家了。
      此事件中,女主人的爱狗之心是可以理解的,但《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明确规定购犬后,应第一时间去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申领《养犬许可证》。现在越来越多的公民开始养狗,而不被管束的狗的乱吠与随地排泄、惊吓行人、抢占人们憩息的草地或广场,破坏草坪,乃至突然攻击和咬伤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因此, 《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的制定是合理且有效的,虽然养狗是私人行为,是自由的,但自由必须是在合法且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条件下。谨此,请各位养狗人士严格遵守《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中制定的各项规定,做到文明养犬,关爱他人。
发表于 2012-9-24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菜包马甲 于 2012-9-24 23:05 编辑

随后6人来到派出所。三女本想通过警察寻求调解,以保其狗。“然而警察的职责是维护公民权益,既然她没按规定饲养宠物犬,城管就有责任去尽他们自己的义务。虽心中对可爱的小贵宾有疼惜之心,可这事城管这方没有任何错,依法扣留小狗是执行公务,目的是维护市民良好安全的居住环境。而女主人过激的行为与言语,若严重追究起来,已构成妨碍公务罪。”





这段话也不通顺,前面那句“然而警察的职责是维护公民权益”,和后面那段话没什么逻辑关系前后搭配起来莫名其妙。{:soso_e141:}



发表于 2012-9-24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菜包马甲 于 2012-9-24 23:04 编辑

1:以“养狗的权利”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的角度去评价这件事,定位很准确,但是在处理“养狗的权利”和“办狗证”之间的逻辑关系上过于生硬,蛮好的定位到最后跑偏了。


2:“公民有养狗的权利,在行使这个权利时,不能损害其他公民的权利”,这个理念正常人都能接受和认同,但是,这和办狗证有什么关系?不办狗证就是侵犯其他公民的权利?好象说不通啊?


3:在第三段强调要文明养犬,比如不要惊吓其他人,比如不要让狗随地大小便等等,这些行为的确损害了其他公民的权利,但是,这和办狗证有什么关系?办了狗证,养狗人就是文明养犬了?不办狗证,就不是文明养犬了?


4:简单的归纳这件事,公民养狗未办狗证被城管拦截并要求扣押无证狗,报警后警方介入执法,警察依法要求养狗人交出无证狗,并速办狗证后领回爱犬,双方同意,案件处理完毕。


其实要说明的是3件事:
(1)向当事人告之,无证养犬违反了什么法律以及城管执法的依据,首先明确当事人无证养权是违法行为,其次明确城管扣押无证狗的行为具有合法性(后面这点比较麻烦,当事警察必须有过硬的专业素质);
(2)向当事人告之,公民有养狗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无证养狗侵犯了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理由要说清楚);
(3)向当事人告之,警察执法的法律依据,比如依据什么法律,公安机关有权要求公民履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比如扣押无证狗)。

发表于 2012-9-11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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