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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故事] 小徒值班故事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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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菜包马甲 于 2012-9-2 23:58 编辑

先点评第一篇:


题材还算有点价值,写出来的东西则一钱不值。


1:对案件情况没有写完整,报案后,公安机关是否决定立案?立案的标准是什么?公安机关核实了哪些情况?报案时,公民应该准备哪些材料,这些都是普通公民比较关心的问题,万一以后碰到同类情况,也好有个参照,但是文章里都没写。


2:对这种境外盗刷信用卡的案件,该如何防范?文章里只是泛泛而谈,空洞无物,有价值的信息为零,看了半天也没找到防范的方法。


3:这类案件现在正在增多,作为一个警察学院大三学生,应该运用自己学到的法律专业知识,对案件进行分析和点评,如果法律功底扎实,还可以对银行和持卡人之间如何区分责任发表自己的意见,谁来承担这个损失?银行还是持卡人?



其实整篇文章用一句话就可以完成,完全不需要锣里锣索写那么多废话----某公民信用卡被境外盗刷,大家要注意防范用卡安全。


但是,对于警察写的值班室故事,大家期待看到的是----发生信用卡盗刷后该如何报案?报案人如何挽回损失?责任该如何区分?损失该由谁来承担?银行还是持卡人?其他公民该如何防范此类案件?当然,如果能把整个破案过程写出来,那就更完美了。



这篇文章如果要打分的话,我会打10分,这是看在小徐的面子上给的友情分,毕竟是小徐的徒弟嘛,这点面子还是要给的。{:soso_e104:}


小徐也是警察学院毕业的吧?怎么差距会那么大呢?{:soso_e141:}




如果把小徐的文章比做精致小菜的话,这个徒弟的文章就是烂菜帮子。漫不经心应付应付写出来的东西,写作水品和初中生没什么区别,还不如不写,至少可以给你们学校留点脸面。

{:soso_e130:}







发表于 2012-9-2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菜包马甲 于 2012-9-4 20:28 编辑

1:文章开头第一句话就令人大跌眼镜---“某日值班,正闲着不知道干嘛时”,我的第一反应是警察真空啊,都闲的不知道干嘛了,记得以前徐警官经常反复的强调,做警察苦,每天都很累,案件多的要命,还要经常加班,人手不够等等等等,但是,他徒弟不小心说漏了嘴,实际情况显然不是徐警官说的那样。徐警官该如何解释呢?我很好奇。{:soso_e141:}


2:对于公民报案被强奸,做为警察,应该用法律的思维去思考和判断,看整篇文章,小徐徒弟的判断逻辑是这样的:
1:双方是情侣,关系密切,
2:女方无伤痕,说明女方没反抗,证明女方的说法----”强行与女方发生性交的行为“不成立,
3:女方的情绪不像是被强奸,

依据以上3点,她的判断是不存在强奸,但我认为这3点都是错的。

1: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里的“妇女”当然包括“情侣中的女性”,所以,关系密切的情侣之间仍然存在着强奸的可能,只要有证据证明男方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强行与女方发生性交的行为 ,都应该认定为强奸,小徐徒弟的这种思维是主观思维,不是法律思维。



2: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所以,没有伤痕就没有反抗,没有反抗就不是违背妇女意志,这种逻辑是错误的。




3:”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里的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所以,没有伤痕就没有反抗,是错误的,如果嫌疑人采用的是”其他手段“,导致受害人”不知抗拒或不能抗拒“的话,当然没有伤痕了。





4:最后,报案时的表情不是证据,不能做为“强奸”是否成立的依据,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


小徐的徒弟写的这篇文章,不像是文章,像是剧本,对话太多,废话一箩筐,而且其对法律的认知程度和居委会大妈差不多。{:soso_e141:}


看在小徐的面子上,我已经表现的尽量客气了。公安机关招录警察学院的学生的目的是为了利用这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学生的专业知识提升公安机关的整体执法水品,但是,如果都是这种水品的话,那还不如招几个大妈呢。{:soso_e141:}



发表于 2012-9-4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徐捷 发表于 2012-9-3 14:27
我事先已经申明了,小徒是大三的学生,非常具有代表性。属于那种有点法律概念,但是又没有任何执法和应对媒 ...

我还没批完,你就急急忙忙出来灭火拉?扫兴


起点低,容易出成绩,但别高兴的太早,换个角度看,大三的学生已经基本定型,旁人是很难改变的,别报太大的希望,她不会给你惊喜的,我把话撂这里了,一年以后再回头来看。{:soso_e144:}



发表于 2012-9-5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菜包马甲 于 2012-9-5 14:23 编辑
徐捷 发表于 2012-9-5 12:11
我觉得我当年和她的情况差不多,年轻人可塑性很强,不要一棍子打死人。当年我读书的时候看不起文科,认为 ...

你又在用“丑小鸭变天鹅”的故事安慰你徒弟了{:soso_e141:}

我不是打击你,不是所有的丑小鸭都能变天鹅的{:soso_e141:}


你打算怎么 教她?我很好奇{:soso_e122:}
发表于 2012-9-6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徐捷 发表于 2012-9-6 01:43
很多问题人不到那个份上或者不到那个位置上是想不到也做不到的,她这一年实习,我觉得重点的是灌输她理念 ...

你说的理念是什么?思想?人生目标?工作责任心?这种东西她会不懂吗?

我问的是你打算怎么教她,使用什么方法。你说的是你打算教她什么内容。她不是思想没到某种境界,而是缺少正确的逻辑思维训练。换句话说,她是思维方式有问题。

你想灌输的是不是某种“信仰”?如果是的话,我觉得你不会成功,你只会教会她怎么虚伪。我说的那么难听,你不会介意吧?
发表于 2012-9-7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徐捷 发表于 2012-9-7 00:07
呵呵,你觉得我是那种虚伪的人吗,我会教她这种虚伪的东西吗?
理念范畴比较广,我举个例子,大学里学过 ...

1:你18楼的回帖给我的感觉就是一堆套话官话,你用这种虚伪的东西教你的徒弟,当然教出个虚伪的徒弟了。
2:你现在的回帖我还是不满意,你对“理念”这个概念没有解释清楚,太含糊,什么是“正确而先进的精神”?什么是“细则”?为什么不强求细则?如何用这精神引导工作?


3:基层民警应该务实,务虚的话是说给领导听的,在论坛说这种务虚的话,不合适


4:我想了解的是具体的方法,不是你的“理念”“精神”之类的总结,还是把这些话留在你的年终总结里吧。
{:soso_e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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