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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徒值班故事之买单 [打印本页]

作者: 徐捷    时间: 2012-9-28 15:58
标题: 小徒值班故事之买单
昨日值班,碰到一有趣的事,来这跟大家分享下
一男子来派出所报案,姓陈,报案称其钱包被偷。在做笔录的过程中,该男子顺便也跟我谈起了他上一次丢钱包的经历:有一天,陈先生在某网吧上网,结束时竟粗心地将钱包遗忘在了桌上,等他反映过来折回来找时,钱包早已不在那儿。陈先生东问西问终于知道是谁捡走了他的钱包后,便立马去找那拾到者。经过长时间的寻找,陈先生终于找到了拾到钱包的人,对方也愿意并立马将钱包还给他。陈先生心想着自己如此走运,但数一数钱包里的现金,竟少了整整八百块(原本有1800元,现只有1000元)!陈先生便问了对方怎么少了八百,对方说:“明天七夕呀,我刚用里面的钱给女朋友买了礼物,你不会介意吧?要不是我你的钱包还不一定找的回来哩。”陈先生想想也对,身份证,市民卡,银行卡这些都在钱包里,要不是对方真有不少麻烦事要做,也就没向对方要回那八百块,不过事后,陈先生想来想去就一肚子郁闷,人家情侣过七夕还要他来买单……
    对于陈先生,这事到底是倒霉还是走运?


作者: 菜包马甲    时间: 2012-9-29 10:47
本帖最后由 菜包马甲 于 2012-9-29 10:52 编辑

这个损失应该是失主为自己的疏忽支付的成本。至于这个成本被用去干什么了,和失主无关。可以讨论的是这个成本是否合理,但既然失主已经确认了这个成本价格,根据公平公开自愿的协商原则,这800块也是合理的,有什么好肉痛的?好比顾客去商店买了个电视机,支付了2000块,商家怎么用这2000块,是商家的事,顾客有什么好肉痛的?
作者: hundred88    时间: 2012-10-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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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菜包马甲    时间: 2012-10-7 00:01
本帖最后由 菜包马甲 于 2012-10-7 00:12 编辑
hundred88 发表于 2012-10-5 20:12
按照法律,拾获者有义务交出拾获物品,但有权利在失主同意的情况下获得一定的经济奖励。

如果失主不同意 ...


这个属于经济纠纷,警察无权介入,

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失主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拾到者返还失物,前提是原告(失主)必须承担举证义务,原告(失主)不仅要举证被告拣到钱包,还要举证钱包里确实有1800块钱,如果被告只承认拣到钱包,但是一口咬定钱包里只有100块,而且原告也无法举证钱包里有1800块,那么法庭不会支持原告的请求。从诉讼的角度讲,打这个官司原告要吃亏的。“双方协商”是最经济最快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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